核心阅读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聚焦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MCN机构)四类主体,压实责任义务,划定行为红线,完善监管机制。
□ 新政解读
□ 本报记者 万静
政策出炉,红线划定,直播电商猛踩刹车。2月1日,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制定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我国平台经济尤其是网络交易、直播电商等热门领域的发展和治理走向新阶段。市场部门实施穿透式监管,提升精准治理效能,持续加大直播电商领域执法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同时推动“一案三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同时核查商家、主播、平台三方责任,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从源头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记者了解到,《办法》聚焦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MCN机构)四类主体,压实责任义务,划定行为红线,完善监管机制。
《办法》着力落实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平台经营者的合规管理,向其他主体层层传导监管压力;进一步明确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其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推动协同治理、系统治理。针对平台经营者责任,《办法》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系统规定平台在身份信息核验登记、信息报送、直播营销人员培训、直播间运营者分级分类管理、平台内违法行为处置、风险识别及处置、交易信息保存、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责任义务。
对于直播间运营者与直播营销人员的责任,《办法》明确平台须履行信息公示、核验实际经营者及人员身份信息、实时管理直播间互动内容、事前合规审核、明码标价等义务,并禁止虚假宣传、商业诋毁、销售或提供违法商品或服务等行为。《办法》还创新性地将“流量监管”等手段纳入监管工具箱,为依法开展全链条监管、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随着人工智能发展,数字人主播等生成内容大量出现。为避免人工智能成为生成或传播虚假信息的“挡箭牌”,《办法》将数字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监管视野,明确直播间运营者使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识,持续向消费者提示该人物图像、视频由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在直播电商活动中使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由管理或者使用该人物图像、视频的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副司长舒玲敏向记者介绍:“我们结合《办法》的实施,正加快推进直播电商平台服务管理国家标准的研制,通过统一明确的技术规范和操作指引,发挥标准化在引领行业发展、提升服务水平方面的有效作用。”
发挥以查促改震慑作用
我国市场监管部门对直播电商领域存在的虚假营销、假冒伪劣等突出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据了解,2025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共计对外公布了四批30起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市场监管总局还指导山西、福建等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办“太原老葛”“大LOGO”等头部主播虚假宣传案件,充分发挥以查促改、以案促治的震慑作用。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依法查处快手电商平台运营主体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案。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有关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当事人作出罚没2669.29万元的行政处罚。
舒玲敏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坚持监管为民,对直播电商领域存在的虚假营销、假冒伪劣等突出问题,始终保持“零容忍”。上述案件的查处,通过重点核查当事人是否履行对商家的资质核验义务、是否侵害中小微商家合法权益、是否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等关键环节,依法认定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并作出处罚决定,释放了以监管促发展的强烈信号。
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对依法提取的海量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关联分析,指导监测点开展交叉监测,从协议规则、交易行为、底层代码等多渠道织密证据网,补强证据链,形成闭环证据体系,为认定当事人违法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穿透表面行为、实施深层次治理的监管逻辑。
“本案在立案和调查环节,基于日常风险监测、投诉举报数据等进行研判,是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的具体实践。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我们加强对平台企业的合规指导,同步推进《办法》的制定,有针对性地明确平台企业的法定责任,努力实现制度供给与监管执法的双向奔赴,不断提高稳定可预期的常态化监管水平。”舒玲敏说。
加强行业常态化监管
经过一年的直播电商专项治理,直播电商行业乱象得到初步遏制。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6年市场监管总局将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直播电商行业常态化监管,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进一步压实平台“守门人”责任。结合《办法》实施,督促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严格履行资质核验、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分类管理、信用评价、违法处置、动态管控、信息公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机制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制定出台直播电商平台服务管理国家标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平台经营者的责任。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直播电商领域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提级管辖、指定管辖、跨区域指挥调度等手段,组织查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形成有力震慑。推动“一案三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同时核查商家、主播、平台三方责任,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
加强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假冒伪劣、虚假营销等较为突出的问题,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直播电商专项治理。以直播电商为重点,开展网络交易平台落实入驻商家核验登记义务专项行动,对平台履行资质核验、信息公示、定期更新等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摸排;对商家资质证照、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充分运用新型监管工具。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用好流量监管等新型监管工具,在依法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依据《办法》有关规定,将违法情况通报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及时采取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等处置措施,防止其通过违法行为获利,从源头上提高违法成本,对违法主体形成有力震慑。
针对直播电商参与主体法律关系复杂的特点,市场监管总局统筹网络监管技术力量,建立健全穿透式监管体系,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
编辑: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