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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美丽中国绿色本底更足

2025-10-27 14:35:4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晨熙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人类生存的根基和国家、民族最大的生存资本,关系国家安全大局。 

10月26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森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报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把贯彻实施森林法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保护森林资源和发展林业产业并举,以更大力度把绿水青山建得更美,以绿色发展方式把金山银山做得更大,美丽中国的绿色本底更足,提质增绿、兴业富林、利民共享的绿色发展之路越走越宽。 

成为世界增绿最多最快国家 

报告指出,目前,全国林地面积达42.53亿亩,森林面积超36亿亩,森林覆盖率达25.09%。2012年以来,我国累计营造林超11亿亩,人工林保存面积全球第一,为全球贡献了约25%的新增绿化面积,成为世界上增绿最多最快的国家。 

这样的成果得益于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目标责任考核。报告指出,我国形成由各级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林长体系,推动全国130万余名各级林长带头压实责任;将国土绿化、资源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建立起属地负责、党政同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 

报告具体介绍了一些地方经验,比如,黑龙江省将森工纳入地方林长工作范畴,建成全国首家林长制调度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建立“村级林长+监管员+生态护林员”的网格化管理模式,确保每个网格都有基层林长和管护人员负责;浙江省建立“林长智治”系统,创新青年林长、科技林长、富民林长等特色机制,为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林长制建设提供制度接口。 

强化监查提升林业监管效能 

报告指出,为贯彻实施森林法第七章关于监督检查的相关规定,落实第八章有关法律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持续开展“昆仑”“春风”“护绿”等专项行动,实施林业相关资金专项审计并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持续关注森林资源资产情况,通过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行刑衔接等机制,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2020年以来全国共查处涉森林资源类行政案件36.9万件、破获刑事案件7万余起。 

报告举例称,比如,内蒙古自治区建立自治区林草资源监测保障中心,在盟市层面成立执法辅助队伍,各旗县均设林草执法中队,夯实监管执法基层基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明确在改革过渡期内由公安机关行使31项林业行政处罚权,2022年以来已受理林业行政案件1825起;陕西省加强林业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强化涉林案件查办协作,形成打防管控并重的监管工作合力。 

继续健全完善林业法治体系 

在森林法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促进下,我国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取得了显著成就,林业高质量发展保持良好态势。报告也同样指出了我国缺林少绿、生态脆弱问题仍然存在,区域生态系统不平衡、不协调的矛盾依然突出,全面贯彻实施森林法还面临绿化空间日益趋紧、造林难度越来越大、森林生态功能、综合效益和“四库”作用发挥不够等弱项和短板。 

对此,报告也对进一步推动森林法全面有效实施提出了意见建议。要进一步提升森林资源总量质量,依法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要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落实保护优先、保育结合要求,依法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能力;要进一步强化林地林农权益保护,依法推进和深化林业改革发展,积极稳妥解决林地确权登记问题,充分调动集体、林农护林兴林的积极性;要进一步拓展“两山”转化路径,积极探索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依法促进生态价值转化,不断拓宽“以绿生金”渠道;要进一步促进林草产业提质增效,在确保生态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保障和促进林草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林业法治体系,以最严密的法治保护森林资源,推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形成完整闭环。 


编辑:王晨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