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范瑞恒
10月17日,天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解读石化化工中试管理政策吹风会,介绍《天津市石化化工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化工中试办法》)的相关情况。
中试是实验室成果走向工业化生产的“必经之路”,是验证技术可行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关键环节。完善的中试服务体系,是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支撑和核心保障。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陈良文介绍,该市聚焦行业创新主体的迫切需求,结合实际,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在深入调研、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多轮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天津市工信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制订了《化工中试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今年8月1日正式印发实施。
陈良文还介绍,这次出台的《化工中试办法》共五章四十一条,从适用领域、规范对象、过程管理到安全责任,全链条、全方位、全流程对化工中试活动进行规范。
《化工中试办法》对中试基地功能定位、平面布置、安全环保及服务保障提出要求。着眼进一步规范中试基地建设运营,明确了建设项目的报批、管理、公开等流程办法,让企业一看就明白、照着就能做。
同时对中试项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应做到的安全防护、应承担的主体责任、应履行的审批手续进行明确。其中,对标对表国家出台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结合天津市产业发展实际、企业生产实际、科研活动实际,明确给出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的具体标准要求。
《化工中试办法》还对中试项目运行管理进行了全链条细化规范,明确要求项目每3年要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实现风险可知、可控、可接受。在此基础上,对取得成功的中试项目,明确鼓励其成果转化。
据了解,去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相继印发一系列政策措施,强调提升制造业中试支撑能力,加快创新成果转化、熟化、产业化,带动石化化工等重点领域迈向高端。在这一背景下,天津研究制定《化工中试办法》,一方面是落实国家战略,另一方面是从天津的产业实际出发,推动石化产业由大到强,真正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作出积极贡献。
编辑:邢国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