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欣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重庆多笠原食品有限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款、设置内外两套账等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699.07万元。针对其违法行为,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重庆多笠原食品有限公司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约1400万元。
百人工厂藏猫腻 巨额收入疑似“缩水”申报
前期,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举报,称重庆多笠原食品有限公司年收入数千万元,在职员工100余人,税收申报却长年“亏损”,基本没有缴纳多少税款,具有偷逃税款嫌疑。
收到举报线索后,检查人员第一时间调取了该公司申报数据,发现该公司申报的在职员工人数仅10余人、年销售收入不足百万元,这与举报信提及的经营规模相差悬殊。究竟是举报不实,还是公司另有隐情?检查人员决定对该公司进行实地核查。
在现场,检查人员发现公司生产车间内100余名工人忙碌作业,一旁还有个面积达300平方米、储存着数十吨原材料的冻库。短短一小时内,数辆核载十几吨的重型货车满载货物驶出公司大门。
通过现场核查,检查人员确认了该公司的员工、场地、销售等情况与举报内容基本相符,存在隐匿未开票收入、偷逃税款的嫌疑,依照法定程序,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真假账本上演“罗生门” 个人账户现端倪
为弄清事实真相,检查人员依法检查公司财务人员电脑,发现有内外两套电子账簿:外账记录的收入与申报数据相同,而内账记录的经营情况与举报线索提及的规模特征基本一致。同时,仓库管理人员电脑里的销售明细台账详细记录了超4千万元的货品销售数据,超过纳税申报收入的40倍,与内账高度吻合。
面对证据,公司负责人称内账都是虚增的销售数据,只是为了营造公司经营良好的假象,以此提升市场竞争力。但上百页的销售明细台账中,每笔销售记录均涵盖生产日期、销售日期、商品名称、交易对象、运输方式等关键信息,如此精细的虚构似乎不合常理。
为了查清公司真实的销售数据,检查人员通过询问上下游客户、物流运输公司,逐一核实数万条销售记录,多方证实每一笔销售明细确为真实业务。但银行资金流水显示重庆多笠原食品有限公司的对公账户收款合计仅有数十万元,那还有上千万元的资金去哪里了?
检查人员锁定举报线索中给出的4个公司员工银行账户,依法调取银行资金流水并深入分析,发现其中有2个银行账户近年来累计入账高达4千万元,且未向税务部门申报。经核对,这笔钱与公司销售明细台账、内账记录的资金收支基本一一对应,形成了完整证据链条,隐匿未开票收入的真相被揭开。
机关算尽一场空 法律制裁终难逃
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公司负责人最终承认用私人账户收取货款、隐匿未开票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重庆多笠原食品有限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法律规定,对该涉案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
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设置内外两套账等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是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依法诚信纳税是各类经营主体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偷逃税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税务部门将始终保持对涉税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编辑:赵亚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