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出台 给老百姓办实事

2025-06-08 11:01:52 来源:央视网 -标准+

央视网消息:近日,《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正式出台,对政务数据的目录管理、共享使用、平台支撑等工作进行部署。目的是推进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全面建设数字政府。

去年以来,国家数据局累计发布了70个公共数据“跑起来”示范场景,助力产业发展、社会治理、民生改善。

哪些数据属于政务数据?

政务数据,是指政府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但不包括属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数据。这些数据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采集的企业和个人的业务数据以及加工数据,比如公安部门采集的户口簿,教育部采集的学历学位证书,市场监管部门采集的营业执照等信息;另一类是政府履职过程中采集的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数据,比如城市管道设施、气象、公路、农田等数据。 

“数据孤岛”制约服务效率

刚才短片中提到的这些政务数据,在传统政务服务模式中,分布在各个业务部门系统中。不共享就形成了“数据孤岛”。这使得部门协同办公困难,阻碍了行政效率提升,也会严重影响企业群众的办事体验。

除了可以提升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提高老百姓的办事体验,通过数据共享,还可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通过将经济、民生、社会等多维度数据整合分析,政府的管理工作也能更加高效顺畅。

政务数据如何实现共享?

在了解了为什么要进行政务数据共享后,我们再来看看此次《条例》中,对于如何实现政务数据的共享是怎么说的?有哪些数据在共享的范围内呢? 

对于什么数据要进行共享,《条例》明确,政务数据要按照共享属性分为:无条件共享类、有条件共享类、不予共享类。政府部门应当科学合理确定政务数据共享属性,不得通过擅自增设条件等方式阻碍、影响政务数据共享

对于政务数据共享的申请流程和时限,《条例》中也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对于无条件共享类的数据,相关的部门在收到使用申请后,要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共享的答复;对于有条件共享类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同意进行共享的数据,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分享,这些举措都保证了政务数据可以更快地在各部门间流动起来。

此外,《条例》还提出要通过实行目录管理,更好地对政务数据实施共享,方便各个部门间的数据申请。

编辑:高弼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