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增殖放流助修复 制发建议护生态

广东兴宁府检联动释放生态修复“乘法效应”

2025-06-05 07:00:47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 关注·公益诉讼检察

□ 本报记者 邓君

□ 本报通讯员 张伟 刘苑婷

“开始放流……”今年3月13日上午,随着一声令下,30多万尾生态鱼苗“扑通扑通”跃入水中,正式在广东兴宁合水水库“添丁落户”,为水库生态注入蓬勃生机。

这热闹场景,来自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检察院牵头组织的“增殖放流助修复 徒步巡库护生态”主题生态检察法治宣传活动现场。合水水库生态功能的日益恢复,既得益于兴宁市府检联动保护生态的法治实践,也离不开梅州市政府实施的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各方联动

凝聚生态法治合力

2024年底,兴宁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水库及上游流域存在非法捕捞、过度垂钓、养殖污染等破坏水库生态平衡、威胁水质安全的行为。

“这些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院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先后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8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生态环境。”该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林国云介绍道。

鉴于饮用水源系统治理难度较大,为凝聚生态治理法治合力,兴宁市检察院发挥府检联动优势,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2025年1月,兴宁市委、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在兴宁市检察院主持召开了合水水库及上游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进会暨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磋商会,并形成会议纪要,进一步明确各方监管职责,持续推进综合治理工作。

会后,兴宁市检察院向行政职能部门及水库上游具有属地管理职能的5个乡镇制发了检察建议书或磋商函,以此督促其切实履行水库生态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库区联动巡查,共同守护这一“生命之源”。

多措并举

凸显检察监督刚性

为增强检察建议刚性,兴宁市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并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镇政府共同会商研讨合水水库综合治理具体方案,确保各项建议措施落到实处。

一方面,加强日常监管,增加巡查频次。截至目前,已劝离垂钓人员819人次,缴获非法垂钓渔具310副,实施行政处罚两宗。

另一方面,推进水源地上游五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生猪减栏等工作,关停、清理一批禁养区复养的养殖场与养殖设施,推动28家养殖户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对规模化养殖场、屠宰场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10宗。

随着各项具体措施逐步落地,水库水质持续改善。由于合水水库蓝绿藻种类繁多,其分布和变化规律影响综合治理成效。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及时邀请研究所专家开展水生态环境安全评估、流域氮磷源汇特征识别等工作,并参与水库蓝藻综合防治,加密水质监测频次,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经8次水质监测,水质持续稳定达标。

“流域上游部分监测断面水质明显改善,氮磷污染物指标明显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合水水库水质达到Ⅱ类标准。”专家带来的好消息,让大家倍感振奋。

专项支持

彰显公益诉讼优势

水质虽然改善明显,但水库生态系统恢复却需要持续用力。按照专家意见,需要持续优化生物群落结构、修复水域生态,于是,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便派上了大用场。

“2023年3月,在梅州市检察院推动下,市府办印发《梅州市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专项资金来源、使用范围、管理方式及监督办法,并同步在兴宁市检察院等8个县级检察院试行,为解决公益诉讼履职中调查取证、鉴定评估、损害修复等资金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林国云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道。

2024年8月,在专项资金支持下,梅州首个公益诉讼异地复绿暨法治宣教基地在兴宁市叶塘镇彭陂村挂牌成立。该基地集生态修复、绿美乡村、普法宣教、科普教育等功能于一体,划分“案件补植区”和“生态倡导区”两个板块,依托彭陂河两岸4公里生态岸线,对无法原地修复的生态采用异地修复模式补偿修复。在“案件补植区”,近10亩新补植的阴香、红花紫荆、黄花风铃木等800余株林木长势良好。

“自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建立以来,兴宁市检察院已累计入账179万余元,累计支出67万余元。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在总结异地复绿基地建设经验基础上,结合合水水库生态修复实际,申请专项资金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林国云说。

“检察机关利用公益诉讼专项资金开展鱼类增殖放流,通过‘生物调控’有效防止藻类大量繁殖,降低水体富营养化风险,对改善水库水质与生物多样性意义重大。”参加增殖放流活动的兴宁市合水镇党委副书记、兴宁市人大代表彭文燕对检察机关充分履职给予高度评价。

编辑:赵亚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