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校园欺凌,例如,言语暴力、社交孤立等,与传统校园欺凌相比更具隐蔽性、伪装性、持续性等特点,往往会给孩子留下难以愈合的心理创伤”
“家庭和学校应协同培养孩子的同理心和同情心,家庭避免攻击性教育方式,用正向沟通表达关心,学校通过相关课程活动引导学生共情;同时要规范教育方式,教会孩子识别欺凌、求助和适度反击”
《法治周末》记者 孟伟
在校园生活平静的表象下,一种“看不见伤痕”的欺凌正悄然蔓延。当我们聚焦肢体冲突时,语言暴力、社交孤立、网络谣言等非肢体校园欺凌,正以更隐蔽的方式侵蚀着青少年的心理健康。这些看似“玩笑”或“小矛盾”的行为,实则可能成为伴随一生的创伤源。
受访专家指出,非肢体校园欺凌不像肢体欺凌那样直观明显,其边界较为模糊,难以准确界定,导致学校、教师等在处理相关事件时面临困境,无法及时准确地认定欺凌行为。
网络空间的“狩猎游戏”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非肢体校园欺凌并非“新型”概念,却因网络技术发展呈现新形态。非肢体校园欺凌,主要是指区别于身体暴力等明显肢体冲突的欺凌形式,包括言语欺凌、关系欺凌、网络欺凌等。言语欺凌表现为辱骂、嘲讽、贬低等语言攻击;关系欺凌则是通过排斥、孤立等方式,破坏他人的社交关系;网络欺凌利用网络平台,传播谣言、恶毒评论等对他人进行伤害。
近日,江苏连云港一中学六名学生因在微信群内辱骂同学成为被告,被判担责。
“叮咚!您已被邀请加入‘品茶大会’微信群。”当小文得知这条消息时,并未意识到这个仅有11人的“半封闭”空间,即将成为针对她的恶意发酵场。
群主小辛建群后,频繁在对话框中发布:“小文就是个绿茶!”“她睡觉打呼像猪一样!”等辱骂、嘲讽的言论,其他群友不仅跟风“声援”,不时还有人发来P图制作丑化小文的表情包。
在“品茶大会”微信群中,小辛开始频繁发表辱骂、嘲讽、诋毁小文的言论。
偶然得知此事的小文,翻看着满屏的恶意留言,愤怒与委屈几乎将她淹没。最终,她鼓足勇气向学校反映了这一情况,而这场隐匿在社交软件中的非肢体欺凌,终于浮出了水面。
学校迅速展开调查,详细地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并对小辛等人作出了严重警告处分。同时,群内的11人也都被要求签署保证书,承诺不再发生类似行为。小文认为名誉权受损,将小辛及5名舍友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
庭审中,小文表示,这些不当言论不仅损害了自己的名誉,还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小辛等6人辩称年少冲动、已认错。法院审理认定,六名被告却故意通过建立微信群并在群内发布侮辱、诽谤、诋毁原告的评论,各被告在群内互相附和、起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判令六被告书面赔礼道歉(内容需法院审核),逾期不履行将在媒体公布判决内容,费用由被告承担,同时赔偿小文维权开支6000元,因被告系未成年人,赔偿责任由法定代理人承担。
非肢体校园欺凌行为往往较为隐晦,不易被发现,可能导致受害者长期处于被欺凌的痛苦之中。
5月26日,南都湾财社联合卡游共同发布《预防校园欺凌社会认知度调查报告》。在问卷调查中,有效填写人次达1130人,调查结果显示,“社交排斥(如故意排挤、歧视排斥、造谣中伤)”被认为是欺凌行为的比例最高,占比67.43%;其次是“语言侮辱(如嘲讽、贬低、辱骂、起侮辱性绰号)”,占比50%;“肢体暴力(如推搡、殴打)”占比25.84%。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权益部兼职副部长、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西安分所主任方燕说:“新型校园欺凌,例如,言语暴力、社交孤立等,与传统校园欺凌相比更具隐蔽性、伪装性、持续性等特点,往往会给孩子留下难以愈合的心理创伤。”
“有些言语看似是‘玩笑’‘调侃’,却持续摧毁受害者的自尊心与安全感;故意排挤、孤立特定学生,拒绝与其交流、组队等,这种行为无形却有力,不仅损害受害者当下的身心健康,还可能成为伴随一生的‘发展阻力’。”方燕说。
从“隐形攻击”到“心理屠宰场”
近期,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一起高中女生李小花(化名)遭遇了同班同学小丽因校园纠纷的报复,被造黄谣并在网络传播的案例引起广泛关注。
假期里,李小花收到同学发来的链接,点开后发现自己的微信个人信息页面截图、正面面部近照被制作成视频发布在网上,还配有“我嘴上长了小××”“快加我微信让你×”等黄谣内容,以及可能被误以为是“招嫖”的极端下流、低俗的文字。这些内容致使李小花惊恐愤怒,害怕面对老师和同学,陷入了极度的心理恐慌之中。李小花告知父母后,父母选择报警。经调查,是其同班同学小丽为报复李小花,通过小涛在某APP制作并上传了该黄谣视频,小丽还将其转发至朋友圈。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少年儿童研究中心原主任童小军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络欺凌使非肢体暴力突破时空限制,其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伤害难以消除。通过社交媒体传播谣言可能对受害者造成长期的心理创伤。受到网络欺凌的受害者短期可能导致受害者自卑、厌学,长期可能引发抑郁、暴力倾向等心理行为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西南大学副校长赵玉芳告诉记者:“运用网络技术截取视频造谣、网络恶意评论行为,通过孤立、谣言、情感操控等方式实施的网络欺凌,其伤害与躯体疼痛具有相同的生理基础,大脑相关脑区反应一致,会导致受害者自我认知扭曲、社交恐惧与环境逃避,如拒绝上学、抗拒特定平台。”
事后,小丽及其父母向李小花一家道歉得到了李小花一家的谅解。
小丽虽删除了朋友圈的视频,但APP上的原视频未删除。李小花父亲对上传黄谣视频的APP平台不满,因为平台在他们投诉后未及时处理,直到第二天才下架视频,而在此期间视频浏览量已飙升至3.5万次。于是,李小花一家将平台所属的某科技公司告上法庭。
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此案,平台辩称已尽通知删除义务不应担责,依据以往裁判,平台若尽到“通知—删除”义务大多可不担责。经审理,法院认为涉案视频未成年人特征明显,侵权内容显而易见,浏览量大、影响范围广,而平台未建立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欺凌信息的预警预防和主动监测机制,在知道或应知侵权行为的情况下,未及时有效采取必要措施。最终,2024年6月,法院一审判决涉案平台赔偿李小花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和律师费,双方均未上诉。
方燕指出:“我国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平台规范的相关法律在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七条专门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同时也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五十六条针对网络欺凌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从“正常摩擦”到“欺凌”的地带
受访专家指出,非肢体欺凌的“双重隐形性”使其难以被察觉。
不同于肢体冲突的直观伤痕,语言侮辱(如“你长得真丑”)、眼神排挤等行为常被视为“玩笑”。
童小军提到发生在她身边的一个例子:朋友的孩子有一段时间出现了一种奇怪的行为,“家里给他买了新鞋,他却从来都不穿。一开始朋友以为孩子是怕新鞋弄脏,所以没太在意,但后来发现孩子多次都是这样,新鞋一直不穿去学校,直到旧鞋已经不能再穿之后,才被迫穿新鞋到学校去”。
“我们都很疑惑,孩子为什么不愿意穿新鞋?后来经过了解,才发现孩子之所以不愿意穿新鞋去学校,是因为只要他穿新鞋去学校,就会有人追着踩他的鞋。”童小军直言,这种“物品攻击”看似孩童玩闹,实则也是欺凌的一个类型。这个案例虽然没有给孩子带来更严重的心理问题,但已经对孩子的日常行为产生了影响,让孩子产生了恐惧心理,不敢穿新鞋去学校。
赵玉芳表示,这类欺凌具有隐形性:行为本身隐蔽,如眼神排挤、网络谣言常被忽视,受害者甚至不自知,更难以向家长、学校反应。
赵玉芳还指出,更值得注意的是影响隐形,其心理伤害往往滞后显现。
“非肢体欺凌的长期影响可能渗透至成年生活:童年被孤立的人,成年后更难建立亲密关系,甚至可能将‘攻击性行为’作为防御机制,心理伤害滞后显现,可能在受欺凌数月或一年后才表现出社交退缩等问题,且长期影响难以评估,会泛化到自我认知(如否定自我)、社交能力(恐惧与人交往)、环境适应(害怕特定场景),甚至成年后亲密关系建立(如难以信任他人)和育儿方式(如过度保护子女)。”赵玉芳说。
处理非肢体校园欺凌问题的过程中,各方还会面临识别难、监管难、干预手段有限等困难。
在方燕看来:“这类欺凌与正常同学间玩笑、冲突界限模糊,缺乏明确统一界定标准,导致学校在认定欺凌行为时面临争议,家长也可能完全意识不到孩子遭受了欺凌。另外,家庭或学校的干预措施与法律边界可能存在冲突,例如,面对网络欺凌,学校如果过度介入可能引发学生隐私争议。”
从“被动应对”到“系统防治”
应对校园欺凌需多维度发力,几位专家从多方面给出建议。
在教育与预防层面,赵玉芳建议,“家庭和学校应协同培养孩子的同理心和同情心,家庭避免攻击性教育方式,用正向沟通表达关心,学校通过相关课程活动引导学生共情;同时要规范教育方式,教会孩子识别欺凌、求助和适度反击”。
童小军还提出:学校需完善专业人员配备,明确区分社工与心理老师的不同,推行“一校一社工”制度。社工采用主动预防的策略,一边倡导将防欺凌教育纳入课程,在培养学生同理心和边界意识的同时,提升同学们对欺凌现象(包括欺凌者、被欺凌者和旁观者)的认知,一边通过“求助友好”的机制设计,如信箱、邮箱、电话等,鼓励同学选择自认为安全的方式报告求助,实现及时发现,早期干预。社工的另一个有效行动策略是家、校、社联动,通过家长会,提升家长对校园欺凌现象的认知,在培养他们对子女欺凌或被欺凌行为保持敏感,及时求助并向学校反映,同时在学校建立标准化的接报、调查和处置流程,确保每一个孩子或每一次求助都有及时、有效的回应,将欺凌或欺凌带来的伤害降到最小。
在发现与处置层面,童小军认为,家长应提升对欺凌的敏感度,关注孩子情绪和行为变化,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学习科学的教育方式,避免忽视或误用教育手段,且一旦发现问题,家校需统一立场协同干预。
在政策层面,方燕表示,需要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多部门协同合作,建立一套系统化、多元化处置机制,通过定期的信息共享、风险研判等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避免信息沟通不及时、工作衔接不到位等问题,提高对新型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效率和效果。
在社会环境优化层面,赵玉芳认为,应推动影视、游戏中攻击性行为的分级管理,减少未成年人接触暴力内容。
编辑:高弼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