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柯榜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满一年。不久前,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提出,要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因而,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做好纪法的衔接与贯通,是一个重大时代课题。1月19日,北京党内法规研究会以“新形势下纪律处分条例与监察法的衔接与贯通”为主题举办了一场研讨会,邀请了10余位纪检监察和党内法规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了深入探讨。
一场关于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如何“双向奔赴”的研讨——这个有趣的提法被与会专家们频频提及,网络流行语和严肃的党纪国法并提毫不违和。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章党规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党内法规研究会会长王勇在致辞中讲到,党内法规体系和国家法律体系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制度规范,但两者毕竟是两套规范体系,各有各的运行规律,如何能达成“双向奔赴”呢?对此,各位专家做了精彩发言。
中央纪委原研究室主任李雪勤指出,党纪和国法在理念上、范围上以及权利义务设定上存在区别,要深入研究纪理和法理,做好两者的贯通衔接。南方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姚文胜指出,伴随着监察法的修改,要进一步做好监察对象、处分权主体、证据标准以及监察强制措施等的衔接。北京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韩强将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文本和体例进行了对比,提出二者首先要从理念上做好衔接和贯通。中国政法大学党规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建芹认为,着力推动纪检监察铁军建设是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重要抓手。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施新州则谈到,平等原则、人权原则,既是政治原则也是法治原则,无论是纪律处分条例还是监察法都在维护并坚持这些原则。内蒙古大学监察官培训学院院长兼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段计珍谈到,纪法具有目标的一致性,应当在目标指引下做好两者的贯通和协同。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党内法规研究》杂志副主编伍华军指出,尽管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在规定内容、针对客体以及规范的权利义务上有所不同,但立法立规的目的是一致的,即实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
此外,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郭殊、中国人民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刘俊杰、北京市委党校法学部耿姗姗等多位学者也提到,执纪执法贯通还需细化,比如协同办案机制做到精准执法,有序对接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等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法治战略研究部主任李忠对会议进行了总结,称这是一场高质量的学术研讨会,深化了学界对纪法关系尤其是对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关系的认识。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北京党内法规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金成波对研讨会做了进一步总结,同时对北京党内法规研究会未来的研究方向进行了展望:“北京党内法规研究会于2018年初成立,是致力于党内法规研究和交流的学术团体。进一步推动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应当加强对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细分领域的研究,要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编辑:王晨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