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记者近日从江苏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简称《条例》)已由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69条,涵盖了林业有害生物预防预警、检疫御灾、灾害处置、监督保障及法律责任等主要方面。
《条例》将预防为主作为首要原则,实施全方位科学预防。加强监测和预警,规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网络,科学布局监测站(点),确定重点监测对象,组织开展监测、调查和分析,发布预警预报信息;规范普查和评估,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专项调查,建立健全档案数据库,及时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风险调查评估等。
《条例》在落实上位法要求的同时,结合江苏实际,完善相关制度。一是细化检疫规定,进一步明确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相关要求。二是实施多举措除治。规定林业有害生物除治应当以营林措施为主,综合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除治技术,选用无公害药剂和对生态环境友好的施药方法,并进行风险告知等。
《条例》除一般性规定外,还对松材线虫病防治作出特别规定,包括明确病疫木清理是林权所有者或者经营管理者的义务,属于集体、个人或者权属不清的也明确了属地清理责任,并要按规范处理疫木;林间松木使用规范也得到强化,电力、广播电视、通信等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购从有关疫区调入的松木材料以及使用松木材料制作的包装物,应当依法管理、使用和处理等。
编辑:刘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