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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新规将实施,来看权威解读

2024-04-09 20:39:31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

4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宜芳,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郭启文,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国家网信办网络法治局负责人尤雪云,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王振宇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点击查看详细内容

市场监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首次将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上升为法定义务

4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介绍,《条例》走新时代群众路线,首次将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上升为法定义务,创新了消费领域信用体系,让14亿消费者成为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点击查看详细内容

市场监管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完善了消费争议的解决机制

9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已经正式发布,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生效。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介绍,《条例》完善了消费争议的解决机制。(点击查看详细内容

市场监管总局: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

4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表示,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点击查看详细内容

最高法:正在就网络打赏等问题开展调研

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宜芳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就网络打赏、网络直播营销、在线预定、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开展调研,下一步将通过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制定司法政策等方式不断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点击查看详细内容

最高法:充分发挥消费公益诉讼作用 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充分发挥消费公益诉讼作用,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点击查看详细内容

司法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聚焦当前消费者关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

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已经正式发布,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生效。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郭启文介绍,《条例》聚焦当前消费者关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点击查看详细内容

司法部:经营者不得实施“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

国新办9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针对规范网络消费的问题,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郭启文指出,《条例》完善了网络消费相关规定,规定经营者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实施“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点击查看详细内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经营者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义务

9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已经正式发布,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生效。国家网信办网络法治局负责人尤雪云介绍,《条例》第23条从三个方面规定了经营者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义务。(点击查看详细内容

国家网信办:网购时人脸识别属于个人信息过度收集

国家网信办网络法治局负责人尤雪云介绍,《条例》第23条规定了经营者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义务。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

“大家肯定都经历过网购,网购的基本功能服务就是购买商品,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包括:注册用户的移动电话号码,也就是我们的手机号;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如果超出这些的话,比如像人脸识别,那样就是过度收集了,不是必要个人信息了。”尤雪云举例说。(点击查看详细内容

中消协:细化消费者协会监督引导手段 有效解决消费侵权问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王振宇介绍,《条例》细化了消费者协会的监督引导手段,进一步丰富法定职责“工具箱”和“组合拳”。一方面,可以树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引导企业合规。另一方面,可以开展比较试验、消费调查、消费评议、投诉信息公示、对投诉商品提请鉴定、发布消费提示警示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点击查看详细内容

如何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中消协回应

会上,有记者提问,消费者协会是连接消费者与经营者、行业协会和行政部门的桥梁和纽带,消费者协会接下来将采取哪些措施,依法履行职责,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王振宇表示,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条例》对加强消费者协会组织建设和更好发挥消协组织作用提出了新要求。(点击查看详细内容

编辑:高弼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