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法舆观察】电商平台“二选一”何时休?

2024-03-11 16:40:56 来源:舆情研究员 赵鸽 -标准+

2023年12月29日,备受关注的京东诉阿里巴巴“二选一”案宣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阿里巴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成立,对京东造成严重损害,判决向京东赔偿10亿元。所谓“二选一”,是指电商平台通过回扣、降低费率、奖励等激励性手段,或者惩罚、技术限制等强制性手段限制相对人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电商平台之间竞争愈演愈烈,部分电商平台经营者为了争夺用户资源,“二选一”行为层出不穷,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业内人士认为,当电商平台“二选一”转变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时,会给公平、法治、自由的市场经济秩序带来负面影响,侵犯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专家指出,当前我国现行法律对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规制存在一定适用困境,可通过调整相关法律条款、加强监管执法等手段,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予以有效规制,促进电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业内认为,京东诉阿里巴巴“二选一”案件判决在电商反垄断领域具有标志性意义,给反垄断法治实践带来深远影响。

(来源:上观新闻)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阿里巴巴和京东两大电商平台关于“二选一”的争端由来已久。2015年“双十一”前夕,京东实名举报阿里巴巴“逼迫”商家“二选一”,严重扰乱了电商市场秩序;2017年,京东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起诉阿里巴巴;2020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京东诉阿里巴巴“二选一”垄断案组织了不公开质证。直至近期,一审判决出炉,阿里巴巴被认定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成立,对京东造成严重损害。

多名业内人士解读此次判决的积极意义:一是对电商平台形成警示。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盘和林指出,本次判决结果对电商平台有警示作用,提醒电商平台不能靠市场支配和垄断来获得竞争优势,要重视遵守反垄断法规定,避免采取类似的垄断行为。二是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公平竞争是保障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的基石,像“二选一”这样直接限制竞争的行为,是对市场活力的严重压制,该判决有利于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使市场上效率高的竞争者能够脱颖而出,最终消费者也能够从这样的变化中受益。三是相关裁决对未来“二选一”案件处置具有示范效应。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围指出,此次判决是我国司法实践针对“二选一”垄断行为的一次标志性裁判,特别是在相关市场界定、支配地位认定以及反竞争效果的评估等方面,都会成为平台经济领域后续案件的重要参考。盘和林等人指出,平台经济下强制的独家交易行为发生门槛降低、发生率较高,实施手段具有技术性、隐蔽性等特征,目前越来越多的平台“二选一”现象对反垄断司法和行政执法提出了不少挑战,需要探索行之有效的规制路径,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专家指出,需进一步完善立法、加强监管等,规制“二选一”垄断行为,保障和维护正当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来源:微信公众号“京东黑板报”)

一是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占江等人建议,其一,对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进行类型化规制。纵向非价格垄断也是垄断的一种类型,指所有不涉及价格因素的其他垂直限制,如排他性销售、搭售等。目前我国反垄断法中缺乏关于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的规定,为执法机构规制纵向垄断协议造成困境。对此,可将典型的、多见的、限制竞争风险较大的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纳入反垄断法规范中,为经营者的经济活动提供更为确定的指引。其二,完善电子商务法滥用相对优势地位条款。当前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滥用相对优势地位主要指向平台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这种过于宽泛的界定使得执法领域存在“打击过宽”的风险。对此,针对“不合理限制”“不合理条件”的认定标准应进行更细化解释,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二是设立前置式的反垄断监管。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志强认为,处罚与预防相结合,更有利于反垄断目标的实现。对此,可借鉴欧盟《数字市场法》“前置化”的监管方法,即将符合条件的公司认定为“守门人”,并赋予其说明性与禁止性规则清单,该清单无须唤醒即自行生效。通过“事前规制”减少“守门人”的不公平行为,促进市场的可竞争性。这种把关式的监管方法可以避免市场主体将事后罚款视作经营成本而造成执法措施威慑性减少的情况,同时还可促进市场竞争性的提高,为我国数字市场领域反垄断技术的发展拓宽了思路。

三是持续推进“二选一”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检察机关将网络治理作为重点新领域之一,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由于电商平台实施“二选一”行为具有手段多样性及技术隐蔽性,利益受损方存在起诉动力不足、收集证据难的问题。因此,应持续发挥公益诉讼制度在保障平台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在当事人利益受损时,积极收集相关诉求,由具有相应资质或者权限的公益组织、电商行业协会或者检察院代表受侵害的多数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参考链接:

1.中国新闻周刊:阿里赔京东10亿,“二选一”恩怨长达10年

https://mp.weixin.qq.com/s/QeUHyhwTffgPrmidlRUXLA

2.21世纪经济报道:电商“二选一”第一案一审宣判 阿里巴巴垄断行为成立 向京东赔偿10亿元

http://stock.10jqka.com.cn/20231229/c653669377.shtml

3.电子商务平台“二选一”行为法律规制研究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2ODUzMDA3MA==&mid=2247500865&idx=1&sn=8455a146c81e57bf942ea017db4ece07&chksm=eaecbcb8dd9b35ae89c9b33835db3010fb819f6610d8ba032590f6ea3dd8a58053f0d8033272&scene=27

4.人民司法: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有关问题辨析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64320142001799484&wfr=spider&for=pc

5.李志强等,电商平台“二选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载《广西警察学院学报》2023年第1期

来源:法治网舆情中心(ID:fzwyqzx)

策划统筹:付萌 

分析师:赵鸽

新媒体编辑:李静


编辑:靳雪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