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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求是——“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正确方法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系列评论③

2023-11-03 10:02:14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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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网特约评论员 李贤霆

只有走进乡土中国的深处,才能深刻理解什么是真正的实事求是,怎样做到实事求是。“枫桥经验”历经六十年岁月长河的淘洗,却依然长盛常青、鲜活如昨。这是怎样做到的?唯有实事求是。六十年来,实事求是这一我们党基本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领导方法,推动“枫桥经验”切实做到了知行合一、与时俱进、因地制宜,不断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六十年来,“枫桥经验”做到了知行合一。“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明朝思想家王守仁强调“知”和“行”是统一的,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不能割裂开来。“枫桥经验”的一个特征就是,它能根据不同时期基层社会治理的要求,把代表“知”的政策和代表“行”的当地实际有机结合,创新工作方法,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的有效实施。上个世纪60年代,围绕改造“四类分子”“武斗好还是文斗好”这一焦点,浙江诸暨市枫桥区委根据中央精神,发动群众开展说理斗争对“四类分子”进行改造,根据他们的实际表现区别对待,从而催生了“枫桥经验”。1977年,枫桥干部群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运用“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大胆突破摘帽比例“禁区”,推动了全国“四类分子”摘帽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可以说,“枫桥经验”从一开始就走出了一条既符合中央精神、又体现地方特色、且富有实际成效的知行合一的新路子。

六十年来,“枫桥经验”做到了与时俱进。60年来,浙江枫桥等地始终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使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推动“枫桥经验”不断吐故纳新、推陈出新。上世纪80年代,面对社会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浙江枫桥的干部群众把预防、打击犯罪和教育、改造违法犯罪人员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形成了融打、防、教、管于一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枫桥经验”也由教育改造“四类分子”的经验发展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范。进入21世纪,浙江枫桥率先开展“平安枫桥”建设,首创乡镇综治工作中心,创新“四先四早”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创新“三帮三延伸”工作机制,创新“四环”指导法,“枫桥经验”成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经验。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继续创新发展,实现了由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深刻转型。

六十年来,“枫桥经验”做到了因地制宜。“枫桥经验”的发展,是一个连点成线、由面成体、变“盆景”为“风景”的过程。作为一个从小镇“走”出来的“地方经验”,“枫桥经验”早已突破枫桥镇这一地域空间,成为一个颇具典型意义的“中国故事”,从基层视角描述了“中国之治”。目前,“枫桥经验”已经从最初的乡村走向城市社区、海岛渔区,延伸到互联网上,形成了城市“枫桥经验”、海上“枫桥经验”、网上“枫桥经验”等一系列社会治理典型经验的集群、社会治理范式,有力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确保了社会平安和谐。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近5年来,浙江各地各部门紧紧扭住依靠群众化解矛盾这条主线,抓住新时代“枫桥经验”——“群众唱主角、干部来引导、德法加智治、有事当地了”的实践特征,切实把“枫桥经验”核心精髓融入社会治理各方面全过程,探索形成了一大批根植基层实际的新典型、新做法。枫桥经验陈列馆二楼展示了近年来全国各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福建明溪县“侨乡枫桥”解纷工作法,四川成都武侯区的小区物业矛盾“信托制”解纷工作法,辽宁沈阳牡丹社区的“三零”工作法……一个个从“枫桥经验”衍生而来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方法不断涌现。在推广“枫桥经验”的过程中,各地应始终遵循社会治理的一般规律,学习“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在县域、市域、省域的场域内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突出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

编辑:冀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