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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网评:提升网络主播素养 打造优质网红文化

2023-09-07 15:42:47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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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网特约评论员 赵精武  

网络平台的兴起造就了网络直播产业的繁荣。除了各大平台常见的电商直播之外,教育直播、健身直播、游戏直播、养生直播等各类新兴直播业态相继涌现,推动了网络直播经济快速发展,为网民们带来了一场又一场的网络文化盛宴。

然而,由于零门槛、低成本的业务特征,网络主播人数激增的同时,网络主播的职业素养逐渐成为影响网络直播产业良性发展的现实障碍。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虚假宣传、涉黄涉赌、虐待动物、卖惨引流、网络造谣等诸多违法违规行为频出,严重扰乱了网络直播市场的良性竞争秩序。并且,在“流量经济”和“眼球经济”的盈利效应下,部分网络主播秉持着“谁红蹭谁”的恶性直播理念,不惜一切代价扰乱他人的正常生活。

事实上,网络直播乱象一直是网信监管部门的重点治理事项:在立法层面,《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等专门立法明确了网络直播行为的合法性边界,落实网络平台和经纪机构对网络主播管理的主体责任,同时,借由业务评分档案、“红黄牌”管理、“黑名单”或“警示名单”建构网络主播行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在执法层面,以国家网信办为代表的监管部门持续推进“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色、丑、假、俗、赌”等典型违规网络直播内容,强调从严整治平台重要功能失范、账号管理、直播打赏失度、违法违规盈利、恶意营销等典型问题。在行业自律层面,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和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共同发起行业自律公约,从行业内部规范网络直播行为,促成行业规范、健康和可持续的良性发展。

在多元化治理体系之下,除了法律、技术、市场、行业自律等治理工具,还需要关注职业道德对网络直播行业的影响。在网络主播信用评价体系的建构过程中,可以将网络主播职业道德素养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之一。在申请直播账号之前,平台方以及经纪机构应当对准备从业的申请人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树立正确的网络直播素养。在每次开播之前,平台方除了以显著弹窗等方式提醒网络主播注意网络直播行为规范、直播礼仪以及职业道德之外,还应当结合网络主播现有的信用分值设置不同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问答,只有正确回答之后才可以进行本次直播。在被认定违法违规直播时,平台方以及经纪机构应当对网络直播重新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完成网信监管部门制定的学习视频和答题测试才能够被允许再次直播。

总结而言,打造良好的网络空间环境,离不开法律和职业道德的双管齐下。法律法规明确网络直播行为的“禁区”,职业道德明确网络直播行为的发展方向。网络直播文化不应当因为部分网络主播的违法行为而成为“三俗”的同义词,理应通过明确行业准入门槛、提升主播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惩治违法违规行为等措施消除负面影响,打造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质网络文化。

(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编辑:牛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