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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拉丁美洲仲裁机构合作迈上新台阶

将在创新规则人才培养等多方面发力

2023-06-09 07:39:15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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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拉丁美洲国际仲裁论坛在京举办,多个合作协议也在这次论坛上签署。促进中拉在法治领域开展合作,尤其是在争议解决领域开展合作,对推动中拉经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本报记者 张维

中拉法治合作迈上新台阶。

最新的合作示范来自仲裁领域。近日,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主导下,墨西哥仲裁中心、巴西仲裁和调解中心、阿根廷商会商事调解与仲裁中心、马德里国际仲裁中心等十家拉美地区及西班牙仲裁机构积极参与的中国-拉丁美洲国际仲裁论坛在京举办,多个合作协议也在这次论坛上完成签署。

从这次论坛可以预见,未来,在创新规则与实践、加强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及共同构建中拉仲裁法律共同体方面,以贸仲为代表的中国仲裁机构将与拉丁美洲仲裁机构产生更为热烈的“化学反应”,为中国及西语国家经贸发展合力贡献法治智慧,共绘法治新蓝图。

中拉贸易成为全球贸易亮点

“促进中拉在法治领域开展合作,尤其是在争议解决领域开展合作,对推动中拉经贸发展,推动中拉两地区的稳定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说。

拉美地区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自然延伸,长期以来与中国保持着友好交往,目前已有21个国家与中方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近年来,中拉经贸合作蓬勃开展,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为推动全球发展凝聚合力,生动演绎了“志合者,不以山海为远”的中拉友谊。

从贸易数据看,今年一季度,我国对拉丁美洲进出口总额增长11.7%。其中,1月至2月进出口额为4975.5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9%,3月更是大幅增长18.6%。在世界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之际,中拉贸易成为全球贸易的亮点。

从投资数据看,拉美是中国对外投资的第二大目的地,在2010年之后成为增长最快的地区板块。截至2021年底,中国对拉美地区直接投资存量为6937.4亿美元,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存量的24.9%。

“随着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不断深入,中拉经贸合作日益密切,由此也将对加强中拉规则联通和制度对接,完善中拉法治保障体系,深化中拉法治交流与合作,提出更高的要求。”王承杰说。

随着中拉经贸活动日益频繁,跨境商事纠纷不可避免地增多。王承杰指出,在中拉法律体系和法律文化存在差异的情况下,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争议解决方式,以其专业、高效、独立、保密等特点,在众多争议解决方式中脱颖而出,已成为解决跨境商事纠纷的重要方式以及促进经贸合作的法律保障。

以贸仲为例,近几年来贸仲共受理的案件涉及15个拉美国家和地区,包括墨西哥、巴西、秘鲁、智利、阿根廷等,覆盖近半数拉美地区。

“从上述实践看,积极促进中拉在法治领域的合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具有很大程度上的紧迫性。”王承杰说。

中拉仲裁合作具有良好基础

这种合作是紧迫的,也是可行的。

机构的实力对于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来说是一个重要基础。以贸仲为例。贸仲作为中国首家涉外仲裁机构,成立60多年来,共受理了5万多件以涉外案件为主的仲裁案件,案件当事人遍布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仲裁裁决在全球得到了广泛的承认与执行。2021年,贸仲被评为全球最受欢迎的五大仲裁机构之一,这是中国内地仲裁机构首次在全球权威调研报告中跻身前五,为贸仲参与中拉法治合作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在公正高效处理涉及中国和拉美国家的商事争议方面,贸仲的优势非常明显:一是规则优势。贸仲自成立以来不断吸收借鉴国际仲裁最新成果,先后颁布了9部仲裁规则。二是仲裁员队伍优势。贸仲始终重视仲裁员队伍建设,目前共聘任仲裁员1897名,其中来自拉美地区的仲裁员共有33人,分别来自18个拉美国家和地区。三是多元争议解决服务优势。贸仲于2017年出台了中国首部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间国际投资争端的《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为企业在拉美国家投资提供制度化保障,促进建立公平有序的国际经济新秩序。贸仲还首创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制度。

贸仲的实力及与其有关的合作,得到了其他国家仲裁机构的认可。“马德里国际仲裁中心与贸仲的合作对于在拉丁美洲的投资是至关重要的。”马德里国际仲裁中心主席何塞·玛丽亚·阿隆索说,马德里国际仲裁中心能够建立最好的仲裁规则,拥有最好的仲裁实践,“但我们需要合作,最重要的仲裁机构合作伙伴就是贸仲”。

近年来,中国成为智利的主要贸易伙伴之一。“在商贸关系蓬勃发展的地方,自然会出现商业纠纷。为此,近年来圣地亚哥仲裁调解中心和贸仲努力加强合作。”圣地亚哥仲裁和调解中心副主席玛丽亚·艾格尼丝·萨拉赫说。

此次论坛期间,贸仲与马德里国际仲裁中心及贸仲与智中商会分别签署合作协议,即是未来进一步推动双方在争议解决领域的深入合作的积极信号。

中国的司法友好环境也为中拉仲裁机构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据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张树明介绍,近年来,中国法院聚焦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通过司法手段积极支持商事仲裁的法治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从整体看,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比例是相当高的,体现了我国法院对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友好支持态度。人民法院还通过审结一大批具有重大影响和规则意义的案件明确新类型的裁判标准。”张树明表示,中国法院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仲裁事业健康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解决国际商事纠纷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力量。

共同推动争议解决领域合作

对于中拉仲裁机构在未来的合作,与会的仲裁机构都抱有美好期待。

王承杰提出三点建议:创新规则与实践,推动仲裁在解决中拉经贸合作重点领域争议中发挥更大作用。中拉之间的经贸往来正经历由劳动密集型产品转向高端制造产品以及服务和技术输出,从以贸易为主转向以投资、工程承包为主,重点合作领域包括信息通信、新能源等新兴行业,在数字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和产业链领域的往来更加频繁。因此,各方要进一步加强对上述新兴领域争议解决的研究,结合各法域的特色与优势,不断对相关制度规则以及法律实践进行革新,同时积极推动仲裁信息化、数字化、便利化发展,以应对不断变化的争议解决需求。

加强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为中拉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智库保障。参与中拉经贸合作与“一带一路”建设需要一批具有全球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专业人才。贸仲长期以来高度重视青年法律人才培养,未来,贸仲愿与各方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常态化的人才交流、培训工作机制,加快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队伍,为促进中拉经贸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深化交流与合作,共同构建中拉仲裁法律共同体。在世界大变革的局面中,国际仲裁界应当联合起来,互相信任理解,达成全面合作的广泛共识,树立共同发展的坚定理念。在国际合作方面,贸仲与80多个海外合作伙伴保持友好合作关系,于2019年牵头发布了《“一带一路”仲裁机构北京联合宣言》,并于2021年发布了由32家境外仲裁机构和组织以及15家国内仲裁机构共同达成的《“一带一路”仲裁机构北京联合宣言合作机制》,机制的创始成员也包括4家来自拉美地区的仲裁机构。

“只有中拉共同努力,共同重视法治,共同推动争议解决领域高质量合作,构建稳定、公平、透明的规则和治理框架,才能促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王承杰说。

“在全球面临的很多紧张和不确定的时刻,能够在不同的国家和大洲之间建立这样的机制特别重要,尽管我们面临很多挑战,加强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是非常重要的。我们理解合作的价值,也认可合作所拥有的巨大潜力。”何塞·玛丽亚·阿隆索说。

玛丽亚·艾格尼丝·萨拉赫也说,加强仲裁机构之间的合作尤为重要,以便为未来的挑战做好准备。“我们依法断案,也为企业提供他们参与国际市场所需要的法律确定性。”

编辑: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