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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存在缺陷 厂商应当赔偿

2023-01-13 18:37:00 来源:法制文萃报 作者: -标准+

周仕帅

■ 故事梗概

2020年2月11日,王某通过琦宇珈公司开设的淘宝网店购买了杭州赫朗公司生产的免打孔单杠。2020年3月12日,王某在家中使用该单杠锻炼时,单杠两端与两侧墙体接触部位的墙皮脱落,单杠从墙上滑脱,王某坠地受伤。事发当日,王某被送往儿童医院就诊,治疗期间自费支出医疗费共计6945.34元。

王某认为案涉产品存在明显缺陷,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销售商琦宇珈公司及生产商杭州赫朗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6945.34元、护理费22500元、营养费4500元、后续治疗费13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本案中,王某就诊支出的医疗费属于合理损失,应获赔偿。王某主张的护理费和营养费有鉴定结论相佐证,法院可予以支持,但王某主张的金额偏高,法院予以调整。最终,法院判决琦宇珈公司、杭州赫朗公司赔偿王某医疗费6945.34元、护理费4200元、营养费3000元、后续治疗费107000元。

■ 律师说法

产品侵权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产品责任实行严格责任,即不论生产者、销售者是否有过错,受害者只要能够证明产品有缺陷,生产者、销售者就应该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其掌握产品生产的技术、工艺,能够及时认识到产品存在的缺陷并设法避免。绝大多数消费者并不了解生产过程且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不可能发现产品的缺陷并及时防止危险。正是由于生产者所处的特殊地位,法律才将产品责任规定为无过错责任。民法典对此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四条规定,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五条规定,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典藏之语

产品侵权责任纠纷中,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着更重的举证责任。一般认为,产品缺陷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认定:一是产品存在一种不合理危险;二是产品不符合法定安全标准。对于符合法定安全标准,但具有不合理危险的产品,仍视为缺陷产品,即产品质量合格并不等同于产品不存在缺陷。产品生产者应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在产品投入市场前,应做到最大限度的检验测试以确保产品无不合理风险,尽可能避免给消费者造成损害。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编辑:冀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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