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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制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产出强度控制目标
发布时间:2022-07-04 16:32 星期一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宁宁

6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

与会人员认为,国务院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工作扎实,举措得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报告既客观反映了各部门在贯彻落实法律过程中的工作状况,又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安排,内容具体、系统、全面。

与会人员指出,固体废物品种多、数量大、涉及面广,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面临着诸多风险和挑战。结合当前实际,与会人员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固废法提出多方面意见建议。

控制固体废物产生总量

分组审议中,多位委员强调,要将固废法中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真正落到实处。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对于缓解资源环境对发展的压力,发挥减污降碳的协同效应,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窦树华委员指出,要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真正落到实处,破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难点、堵点问题,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固废法中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减量化是第一原则,资源化、无害化是在减量化的前提和基础之上的跟进举措。如果不控制固体废物产生的总量,不去减量,而不断地增量,最后资源化、无害化是接不住的,也是兜不住的。”袁驷委员建议对固体废物产生总量、产出强度制定控制目标。要用固体废物这一生产生活的末端产物倒逼经济发展模式转型,促进以固废资源化利用为核心的循环经济发展,最大限度降低固废产生量和产生速度,充分消纳和利用存量固废。

最关键是要解决无害化

报告指出,去年全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9.86%,其中焚烧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的75.2%。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成为多位委员的关注点。

“过去的生活垃圾主要是填埋,现在主要是焚烧。现实中既存在着有些焚烧电厂吃不饱的问题,又存在有些地方没有的问题。”窦树华建议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设施建设,统筹城乡生活垃圾焚烧网点建设布局,解决好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并对已经填满的填埋场要封场专题整治,对正在运行的要加大监管力度。

“现在还有部分地方通过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隐患很大。填埋场过满,大量占地,还存在渗滤液等污染问题。”吕彩霞委员建议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生活垃圾尽可能通过焚烧无害化处理。

在陈文华委员看来,最关键的问题是要解决无害化。“目前最科学的处理方式是焚烧,不是填埋。焚烧是减量化、资源化的有效路径,既减少了量,同时还能用以发电等。”

曹庆华委员建议,加大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力度和监督检查执法力度,杜绝“垃圾分类、存储设施分类、垃圾入储不分类”的形式主义,确保垃圾分类真正得到落实。

“现实生活中,人民群众对于垃圾焚烧处理的关注度较高,尤其是焚烧地周边的老百姓关注度很高,我国也发生过多起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引起的‘邻避’问题。”殷方龙委员建议持续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行业整治,引导有关部门和单位运用更加先进的处理技术,更加科学的检测手段,更加严格的监管标准,坚决消除因垃圾焚烧处理产生的二次污染。

强化科技支撑保障作用

分组审议中,多位委员强调,要进一步强化科技的支撑保障作用。

“我们现在固废综合利用的技术水平还是较低的,如磷石膏等大宗工业固废缺乏经济可行的规模化利用技术。一些特殊的像镁渣、锰渣,缺少先进的无害化处理技术。”窦树华指出,现在锰渣的综合利用率不足5%,赤泥的综合利用率不足7%,可见固废处置综合利用、科技创新非常急迫,需要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强技术攻关和应用推广。

“固废资源化重点研发计划已经设立快5年,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赵宪庚委员认为,固废“三化”原则要落实落地离不开基础科技支撑,建议在继续支持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的基础上,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开辟专门的基础研究项目。

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

此次报告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强调制定配套法规,落实法律责任等内容,紧扣法律原则、法定责任抓落实,依法推进污染防治和保护环境。分组发言中,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家义建议进一步严格执法。

“这是全方位、多方面的,不仅仅是一个生态环境部门,很多污染问题、倾倒危废问题、偷运问题等,实际是违法,应当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对当事人也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刘家义说,要发挥公益诉讼作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治理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张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