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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数量大幅增长
发布时间:2022-06-08 15:39 星期三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5月30日,青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举行。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查庆九作关于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情况的报告。

“《决定》审议通过后,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省委决策部署,狠抓《决定》贯彻实施,切实把贯彻实施《决定》与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若干措施结合起来,切实将《决定》精神转化为服务‘一优两高’的务实举措。”查庆九说。

《决定》实施两年来,青海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数、检察建议数同比大幅增长,其中立案2845件,发出检察建议1563件,督促保护被污染土壤14997亩、收回积欠国有财产763万元,与《决定》出台前两年相比,分别增长112.9%、56.5%、226.6%、331.8%;6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办案力量

2020年3月25日,青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决定》。

《决定》从切实维护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地位、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全面增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合力、不断加强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监督支持等四个方面,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尽责,加强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社会组织的协作联动,主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把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等作出规定。

特别是,为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拓宽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重大要求,《决定》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明确具体措施和路径破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调查核实难、线索发现难、鉴定评估难、赔偿金管理使用难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决定》,青海省检察院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制定贯彻《决定》分工方案,确保《决定》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在全系统开展《决定》专题培训,通过新闻发布、“两微一端”等多种方式,推动《决定》学习贯彻走深走实。6个市州、33个县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报告,6个市州、11个县区人大常委会出台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

“在省人大常委会大力支持下,成立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专门管辖省内跨区域生态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省检察院和部分市州检察院成立专门的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查庆九说,省检察院克服本院员额检察官不足的实际困难,抽调3名“80后”业务骨干加强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力量,全系统调配34名业务骨干充实办案一线,并通过优化考核权重,赋予公益诉讼检察在各项检察业务考核权重中的最大占比。

创新工作机制释放办案动能

残疾人乘坐公交车,和检察院有啥关系?

大有关系!对于质疑,青海检察机关的回应掷地有声。

2021年2月,青海省检察院接到群众和相关部门反映,现役军人、残疾人等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的优待政策在西宁市公交系统没有落实到位。于是,检察机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走访多家单位,与各方合力推动优待政策落地落实。

自2021年4月1日起,现役军人持有效证件可在西宁市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随后,从2021年5月14日起,残疾人免费乘坐西宁市内公交车惠残政策也正式实施。

青海检察机关会同公交企业推动落实现役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优待政策实现全省覆盖、会同残联等单位落实全省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政策的创新做法,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贯彻《决定》关于“拓展公益诉讼范围”的要求,共办理此类案件602件,督促修缮英烈纪念设施111处,督促更换破损窨井盖1019处。

这是青海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工作机制,释放办案动能的生动体现。

查庆九介绍说,青海省检察院制定实施意见,构建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公益司法保护机制,在三江源地区、环青海湖区域、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巡回检察组,依托驻点检察室,协同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先后与22家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与省邮政管理局合力督促邮政寄递企业强化疫情防控;与省消协共建全国首家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室的经验,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并入选“全国第三届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政府类十大优秀案例”;省州县三级检察院协作联动,建成国内首个普氏原羚生命保护通道。

青海省检察院还会同省文物局建立文物保护协作机制,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推进涉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办理的督促保护铁道兵英烈纪念设施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

青海是三江之源、中华水塔。当前,青海正聚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在推进生态保护新征程上阔步前行。

查庆九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更加充分履行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服务打造“高地”、建设“四地”,加快建设现代化新青海贡献检察力量。

围绕生态保护优先,服务打造“高地”,青海检察机关聚焦《决定》关于“为推进省委‘一优两高’战略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要求,制定落实《青海省“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中华水塔水生态保护规划》,为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提供司法保障等实施意见。会同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建立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构建环青海湖生态公益司法保护协作圈,加强公益诉讼检察青海湖裸鲤增殖放流基地建设。围绕长江黄河保护、国家公园建设等重大战略,开展了“守护好我们的三江源国家公园”等专项活动,与省河长办建立“河湖长+”机制,构建黄河青海流域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两年来,共办理生态保护领域案件1355件,占立案总数的47.6%,较《决定》出台前两年上升34%。

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青海检察机关围绕服务西部大开发等印发实施意见,促进打好解决重点领域公益损害问题持久战。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167件,督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608万元和国有财产1004万元。

围绕创造高品质生活,助力保障民生,青海省州县三级检察院协同办理了巡游出租汽车未安装计程计价设备案,目前已安装设备1193台;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722件,提出惩罚性赔偿的案件34件,涉案金额1亿元。

青海省检察院还组建公益法治宣讲团,深入开展公益法治宣讲。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认真落实代表意见建议。

责任编辑:张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