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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畅通社矫对象外出经营渠道
发布时间:2022-05-25 07:32 星期三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本报讯 记者马维博 通讯员李建森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司法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南阳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技术人员、个体工商户等的社区矫正对象,在投资谈判、签订合同、催要款项、涉及生产经营的诉讼仲裁等确需本人参加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确需离开所居住市、县的,社区矫正机构和受委托的司法所应当在收到申请的3日内完成审批。社区矫正对象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还可以申请一次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许可。

责任编辑:王瑞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