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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精英法律文化与世俗法律文化的差异
发布时间:2022-05-25 06:50 星期三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 法学随笔

□ 郝铁川

笔者阅读了学术界包括瞿同祖(代表性著作是《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李钟声(代表性著作是《中华法系》)、李亦园(他和杨国枢编著了《中国人的性格——科际综合性的讨论》)等不少学者的关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论著之后,感到他们一般都停留在对传统精英法律文化的阐释上,而没有像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那样,走进民间社会,揭示民众的世俗法律文化,而这两者存在明显的差异,我们必须予以重视。

第一,儒家的仁义礼智信追求“首孝悌,次谨信。泛爱众,而亲仁”(《弟子规》),但民间社会的百姓们却不相信这一套说教,他们认为,人们嫌贫爱富,人情淡薄如纸:

贫居闹市无人问,富在深山有远亲。

不信但看宴中酒,杯杯先敬富贵人。

门前拴上高头马,不是亲来也是亲。

门前放根讨饭棍,亲戚故友不上门。

世上结交须黄金,黄金不多交不深。

纵令然诺暂相许,终是悠悠行路心。

有钱有酒多兄弟,急难何曾见一人。

人情似水分高下,世事如云任卷舒。

入山不怕伤人虎,只怕人情两面刀。

人情似纸张张薄,世事如棋局局新。

美人卖笑千金易,壮士穷途一饭难。

知恩报恩天下少,反面无情世间多。

欲知世事须尝胆,会尽人情暗点头。

易涨易退山溪水,易反易覆小人心。

值得我们深思的是,这种对人心(古人称之为人性)险恶、人情冷酷的看法,并没有导致民众去创立、相信法律规则,反而形成一种潜规则、相信一种“圈子文化”(熟人文化、码头文化、山头文化、帮派文化等),圈子里的人以人情为大,若有什么不好的事情,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有需要帮助的事情,不论对错,就拔刀相助、两肋插刀。但对圈子外的人则完全是另一副面孔:冷若冰霜,小心提防,公事公办,假装正经。圈子文化使社会陷入碎片化,不易培育出维护公共利益、讲究公共道德、设立公共规则等意识。

第二,人们不是孔子所说的“敬鬼神而远之”,而是相信鬼神在奖惩人们:

万事劝人休瞒昧,举头三尺有神明。

人恶人怕天不怕,人善人欺天不欺。

好义固为人所钦,贪利乃为鬼所笑。

中国古代没有一神教的宗教,也没有一神教下的那种超验信仰,而是对众多鬼神采取个人功利态度。这种理念好的一面,是不容易出现“十字军东征”那样的宗教狂热。但是不是不利于树立对法律规则的信仰,有待观察。

第三,人们不是孟子所说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而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各人生死各人了,管人闲事受人磨。

龙游浅水遭虾戏,虎落平阳被犬欺。

畜生易度人难度,宁度畜生不度人。

屋漏偏逢连阴雨,船迟又遇打头风。

世事茫茫难自料,清风明月冷看人。

贫无达士将金赠,病有高人说药方。

这种利己主义与资本主义社会的个人主义不同,它是费孝通先生所指出的“差序格局”中的利己主义,被费孝通先生批评为缺乏公共道德意识。

第四,人们不要像儒家经典《周易》说的那样:“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因为命运无常,老天注定,还是安于现状为好:

由来富贵三更梦,何必楚楚苦用心。

是非只为多开口,烦恼皆因强出头。

一朝天子一朝臣,一辈新鲜一辈陈。

一苗露水一苗草,一层山水一层人。

闷坐书馆闲操心,看来全是论古今。

书中有真就有假,世人认假不认真。

假作真时真亦假,真作假时假也真。

真真假假难分解,假者自假真自真。

回忆事情般般假,借假修真破迷津。

为人莫作千年计,三十河东四十西。

多情自古空遗恨,好梦由来最易醒。

命中只有八合米,走遍天下难满升。

少而寡欲颜色好,老不求官梦也闲。

良田不由心田置,产业变为冤业折。

千年田地八百主,田是主人人是客。

笔者研习中国古代传统文化,有一个心得,认为中国古代传统文化是由统治者信奉唯意志论和臣民信奉宿命论这两者构成的一种组合。如果整个社会人人都信奉唯意志论,那古代也不会发生专制政治;如果人人都信奉宿命论,那古代也很难出现专制政治,恰巧是皇帝信奉唯意志论,臣民信奉宿命论,才会导致古代专制政治的出现。

上述中国古代传统精英法律文化与民间世俗法律文化的差异,提醒我们要注意社会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的沟通,两者有一定差异实属正常,但不能成为对立的二元文化,那样不利于社会的和谐。

责任编辑: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