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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审理机制 重视协调作用 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重庆四中院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5-24 18:48 星期二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战海峰 通讯员 刘津坤

5月18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辖区两级法院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据统计,2019年以来,重庆四中院辖区两级法院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137件,占行政诉讼案件总数的4.64%。数据显示,重庆四中院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呈现涉及的领域、部门较为集中,同一案件中涉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较多的特点。

据重庆四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辖区两级法院优化审理机制,提高案件审判质效加强简易程序的适用,对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极大缩短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平均审理时间。

同时,辖区两级法院的承办法官做好诉讼释明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能力普遍较弱,针对部分案件中当事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较多、指向不明确、不具体的情况,案件承办法官积极通过释明引导当事人明确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保障了当事人诉权和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提高了案件审判质效。

此外,辖区两级法院还重视协调作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政府信息公开领域不涉及行政强制权的运用,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的对立情绪较小,特别是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拓展了公民知情权的空间,更有利于法院发挥协调作用。辖区两级法院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特点,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协调,在庭审过程中,会专门安排协调环节,组织各方进行协调。庭审后,在各方当事人对案件的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均有深入了解情况下,释明案件利弊和诉讼风险,组织各方进行协调。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在辖区两级法院审结的107件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有35件案件经协调行政机关主动改变了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撤诉率达32.71%,实质化解了大量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争议。

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有力措施。据悉,下一步,重庆四中院辖区两级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审判工作,提高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促进此类争议能在源头化解,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发挥人民法院的应有职能作用。

责任编辑:朱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