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首页>>
首页即时滚动新闻>>
不要人夸颜色好 唯愿忠诚保民安
​记陕西洛南公安局刑侦大队石门中队中队长樊有宏
发布时间:2022-05-24 08:20 星期二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 警徽闪耀·礼赞公安英模

□ 本报记者 郑剑峰 董凡超

参与主勘各类刑事案件现场3300余起,利用刑事技术直接破案600余起,依靠刑事技术提供证据支撑侦办案件1500余起……现任陕西省洛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石门中队中队长的樊有宏自1989年从陕西省人民警察学校毕业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始终扎根刑侦一线,奋战在刑侦技术岗位,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

作为一名刑侦技术民警,樊有宏虽然没有与犯罪分子殊死搏斗,也没有天南海北缉凶追逃,却总能在犯罪现场发现嫌疑人留下的蛛丝马迹、解读出现场的潜在信息、刻画出犯罪嫌疑人的形象特征,用线索和铁证给嫌疑人“致命一击”。

一次“神秘”的测谎

2014年8月的一天,洛南县张坪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部3名员工当天刚领的工资放在宿舍中不翼而飞。3人住一间集体宿舍,工资放在各自床铺的枕头或者褥子下面,共计18000元。

张坪水库位于洛南县伊洛河干流上游,该项目是当年该县的重点项目,任务重、工期紧,工地上有100多名工人。18000元在当时算是一笔不小的资金。消息传开,在工地上引起了轰动,在工友中引起了恐慌,工人们都担心自己刚领的工资被人偷了,不少人要请假把工资送回家。

经过民警摸排走访,很快有了初步结果。专案组认为项目部的3名员工有作案嫌疑,但缺乏直接证据,无法确定到底谁是犯罪嫌疑人。正当大家一筹莫展时,洛南县公安局局长发话:“叫樊有宏来,带上他的‘神秘武器’。”

樊有宏赶到现场,手里提着一个大皮箱。“刘某、王某基本排除,李某有重大嫌疑,就审他。”樊有宏在第一轮测试结束后成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在第二轮测试中,当樊有宏问到李某是否把钱藏在车里时,测试指数出现明显、较大的波动,但李某仍坚持说没有,并且表现出很不耐烦的样子。樊有宏据此推断,钱很有可能就藏在车里。

工友们听说“神秘武器”测出钱就藏在李某的车里,拍手互庆、奔走相告,纷纷赶来围观办案民警搜查车辆。当从李某车辆中搜查出赃款的消息传回3公里外的派出所后,李某只好低头认罪,如实交代了作案过程。

为练就过硬本领,樊有宏先后赴公安部第二研究所和省、市举办的各类刑侦技术培训班进修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他潜心钻研心理测试技术,先后利用测谎技术成功破获了洛南“4·29”投毒杀人案、丹凤“9·20”投毒杀人案、镇安“9·28”爆炸杀人案等20余起重特大刑事案件,有力震慑了刑事犯罪,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一枚模糊的指纹

2015年入夏以来,洛南县石坡、石门、麻坪、景村等地连续发生群众家中粮食被盗案。这些案件多发生在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群众居住分散、外出打工留守人口少的空心村,群众发现迟、报案迟,甚至未报案,时间跨度长、涉及区域广、发案频率高、群众损失大、社会影响恶劣。

2015年7月24日,寺耳镇出川村一群众家中1700余斤黄豆被盗,市价4200余元。作案手段和此前的粮食被盗案类似,可以并案侦查。

该户家门前有一条20多米长的小道连接通村公路,小道也成了樊有宏勘查的重点。“有了。”这次樊有宏终于有所发现。

这是一枚烟头,被丢弃在小道和通村公路连接处的路边,树叶遮盖了半边。根据勘查和走访情况,樊有宏认为这枚烟头的价值较高,于是进行了提取。从这枚烟头上提取的DNA和其他几起粮食盗窃案中提取的DNA认定同一,为串并案件提供了重要依据。

2015年11月8日,石坡镇南坪村一群众家中2400余斤小麦、7条棉被被盗。樊有宏通过多次在现场观察和模拟,一个玻璃茶几引起了樊有宏的注意,最终在茶几边缘的背面,发现3枚灰尘夹层指纹,并提取到指纹信息。随后利用指纹系统进行系统筛查和人工比对,经过3天努力,通过与300余份指纹卡逐一比对,终于锁定粮食被盗案犯罪嫌疑人贺某,为破获“10·08”系列粮食被盗案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串带方向的血迹

现场勘查是破获案件的第一步,案件的大量信息都来源于现场,现场勘查的质效直接关系到案件能否成功侦破。同时,现场勘查也是一件又脏又累的苦差事,樊有宏却默默坚守了30多年。

2021年11月23日早晨7时许,洛南县公安局永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永丰镇王村十组85岁妇女杜某在该村公路上死亡,路上有多处血迹,怀疑是交通肇事造成死亡。洛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勘查现场后,认为不属于交通事故死亡事件。死者家属和当地群众情绪激动,认为老人生前步行回家,中途遇到了车辆或摩托车,发生了碰撞或擦剐,致使死亡。

办案民警的结论综合了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情况,家属和群众的结论来源于逆向推理和合理想象,似乎都有可能。

樊有宏赶赴现场后,根据路面血迹形状、方向和死者携带物品的遗留位置,判断出死者活动轨迹是晚上独自由该村沟口道路向其家的方向行走,行至半路时正面倒地致使鼻腔出血,爬起后沿公路向相反方向行走,大约200米后行走困难,将随身物品置于路边,继续行走50多米后倒地身亡。

根据这一轨迹,结合22日下午死者在该村另一地方掉落水渠致使下半身衣服湿水,且22日晚上当地气温接近零摄氏度,分析认为死者由于年龄偏大,身上衣服潮湿,致使神志不清,首次倒地爬起后将回家方向判断错误,才向相反方向行走,最终由于身体原因死亡。经过樊有宏专业的详细讲解,死者家属和当地群众心服口服,明确接受杜某死亡不是刑事案件的结论。

“不要人夸颜色好,唯愿忠诚保民安。”樊有宏将所有的情感和心血都倾注到他热爱的刑侦技术工作,凭着对刑侦技术工作的满腔热情和精湛过硬的业务本领,他依然坚守在基层刑侦技术岗位上,战斗在与刑事犯罪斗争的第一线。

责任编辑:张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