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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历并推动中国仲裁法治实践发展
贸仲为推动我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2022-05-23 07:24 星期一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 本报记者 张维

近日,中国贸促会迎来成立70周年。

70年来,中国贸促会承担着贸易投资促进、商事法律服务、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等重要职能,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其中,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为代表的商事仲裁服务构成了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和服务对外工作大局中具有重要意义。

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作为新中国成立的首家仲裁机构,贸仲亲历并推动中国仲裁法治实践发展,为促进我国国际经贸投资往来、推动我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筚路蓝缕

开启涉外仲裁新实践

时间回溯到1954年5月6日,是我国历史上首次成立独立公正审理国际商事争议仲裁机构的日子,也是中国涉外仲裁实践探索历程开启的日子。

当日,政务院第215次政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根据该决定,贸仲(当时名为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后曾更名为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1956年正式成立。

据了解,由于当时中国对外贸易不发达,外界对贸仲也不甚了解,大量争议是贸仲以调解者的身份促使当事人自行协商而解决的。

改革开放后,我国与各国各界贸易往来迅速发展,极大促进了中国仲裁事业蓬勃发展。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不断发展的需要,国务院于1980年2月作出决定,将贸仲受案范围相应扩大到有关中外合资经营、外国来华投资建厂、中外银行相互信贷等对外经济合作方面发生的争议。

自此,贸仲仲裁工作得到迅速发展,受案范围、案件数量、案件性质都有了大幅度突破和提升,在解决我国内地企业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企业之间的经济、贸易、投资纠纷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为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

1986年,中国仲裁事业迎来了又一重要历史节点,中国正式加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此前,贸仲从涉外仲裁实践需要出发,积极呼吁中国加入《纽约公约》并为此做了大量工作。中国加入《纽约公约》后,贸仲又积极参与推动公约在国内的落实与执行,争取各级人民法院对仲裁的大力支持,有力推动了国外仲裁裁决依据《纽约公约》在我国顺利执行。

守正创新

仲裁工作迈上新台阶

贸仲是我国改革发展的受益者,也是我国仲裁法治建设的实践者和排头兵。作为我国最早的仲裁机构,贸仲为我国仲裁法的制定贡献过诸多规则探索以及实践经验,也为涉外仲裁的发展绘制了一幅幅法治画卷。

据王承杰介绍,自成立以来,贸仲始终坚持独立公正高效的仲裁服务宗旨,妥善处理了以涉外案件为主的商事争议5万余件,案件当事人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仲裁裁决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承认与执行,仲裁公信力得到国内外一致认可。

近年来,贸仲主要业务指标屡创历史新高,与国际主要仲裁机构相比,受案数量始终保持领先,涉案争议金额、当事人国别数均位居前列。2021年受理案件数量首次突破4000件,涉外案件平均标的额达9000万元,案件涉及93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当事人来自74个国家和地区,涵盖36个“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创历史新高。

值得一提的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之初,贸仲发挥业界引领作用,率先发布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积极稳妥推进仲裁程序指引》,引导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新建了智慧化、数字化、现代化网上庭审中心,积极推进仲裁庭和当事人采用视频方式开庭审理,大力倡导电子化文件送达。其采取措施之快、创新力度之大,在国内外仲裁业界均属领先。

2021年5月,贸仲被业界权威国际仲裁调查报告评为全球最受欢迎的五大仲裁机构之一,这是中国内地仲裁机构首次在全球权威仲裁机构调研报告中跻身前五,彰显了中国仲裁的影响力。

多措并举

努力开创发展新格局

这些成绩,都离不开贸仲多措并举,积极作为。

制定出台多部重要规则,提升仲裁法律服务水平。贸仲1956年颁布第一部仲裁规则,后历经8次修订,开创了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东方经验”,围绕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紧跟国际经贸投资发展潮流,聚焦国际争端解决前沿问题,以更好地服务中外当事人多元化、多样化争议解决需求。

完善仲裁服务网络,加快形成创新发展新格局。贸仲着眼于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先后在全国各地设立13家分支机构,就近提供争议解决服务,助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服务国家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驾护航。为响应“一带一路”倡议,满足企业“走出去”需求,贸仲设立了内地仲裁机构首家境外分支机构香港仲裁中心,在温哥华和维也纳设立了北美仲裁中心和欧洲仲裁中心,并由此形成了以北京为中心,辐射全球的争议解决服务网络。

加强队伍建设,打造高水平国际化专业化仲裁队伍。贸仲培养了我国第一批涉外仲裁员队伍,为推进我国仲裁事业国际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21年,贸仲顺利完成新一届仲裁员换届工作,仲裁员队伍的国际性更显著、权威性更高、专业性更强、覆盖领域更广,能够更好满足当事人对高质高效仲裁服务的需求。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为首批纳入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仲裁机构,贸仲积极参与最高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建设,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扩大国际仲裁交流合作,提升中国仲裁国际影响力。贸仲与76家国际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广泛开展国际仲裁法律交流合作,大力搭建国际交流合作平台。自2009年起,贸仲受邀担任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观察员,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和文件审议。贸仲还是国际商事仲裁机构联合会的唯一中国仲裁机构成员。2021年,贸仲联合32家境外仲裁机构和15家国内仲裁机构共同发布《“一带一路”仲裁机构北京联合宣言合作机制》。

历史照亮未来,奋斗未有穷期。王承杰表示,贸仲将从70年贸促事业发展壮大的光辉历程中汲取智慧和力量,转化为推动仲裁工作改革创新的强大动力,努力开创中国仲裁高质量发展新格局,谱写中国仲裁事业发展新篇章。

责任编辑: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