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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中法院先予执行保春耕
发布时间:2022-05-22 07:54 星期日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 本报记者 韩宇

“再过几天,这片土地上就会铺满新绿,这才是乡村春天应有的景色!”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朱家房法庭庭长孙玉兵欣慰地说。近日,孙玉兵和同事共同努力,顺利化解6起涉农纠纷案,保障了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清明忙种麦,谷雨种大田。进入今年4月,沈阳市辽中区种粮大户于某某却遇到一件烦心事。原来,于某某在2016年从某村4个村民小组承包了330亩土地,连续耕种6年后,今年因承包费问题产生纠纷,春耕遭到村民阻拦,无法进行。

不久,村民小组起诉要求解除承包合同、于某某起诉要求继续履行承包合同的6起案件相继进入辽中区法院,承办案件的朱家房法庭立即开展工作。孙玉兵带领办案人赵晓威积极与镇政府和村委会沟通,多次深入村屯和田间地头,详细了解案情,分析矛盾缘由,耐心倾听双方的意见和利益诉求,深入细致做调解工作,终于2组和4组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并撤回起诉,案涉的88亩地可以顺利耕种了。但是1组和3组态度坚决,始终不同意由原告继续耕种。双方僵持不下,致使242亩地的春耕路被阻断。

农时不可违。242亩耕地误了农时,将产生无法弥补的损失。为了抢抓农时,朱家房法庭办案人不敢有片刻停留,每天现场办案。原告于某某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朱家房法庭考虑到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一旦错过农时,可能全年无收,为不影响春耕生产,果断依法作出先予执行民事裁定,准许原告于某某对涉案242亩土地先行耕种。“如果按照审判程序等待判决生效,一定会耽误春耕,我们必须抢抓农时,赶紧把地种上,否则无论案件结果如何,大家都是输家。”孙玉兵庭长耐心细致地向村民解释。

同时,辽中区法院启动涉农案件“绿色通道”,先予执行案件第一时间进入执行程序。

考虑到先予执行裁定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矛盾和争执,孙玉兵带领朱家房法庭工作人员深入田间地头,继续做双方工作,释法析理,疏导情绪,争取一切机会,促进案件平稳解决。

经过细致入微、入情入理的思想工作,又一个村民小组同意原告继续耕种,而另一小组也与于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合同,申请人撤回执行案件。截至5月7日,涉案土地上呈现出一片繁忙春耕场景。

责任编辑:乔小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