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公安分局在工作中依法查处1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案件,并对违法行为人斯某予以行政处罚。
5月17日,违法行为人斯某乘飞机从外省来宁务工,抵达西宁前,未在西宁市疫情防控报备系统进行报备,抵达西宁后也未及时向居住地社区进行报备,其行为已违反《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中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带来极大风险隐患。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斯某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毫不动摇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所有来宁返宁人员必须持抵宁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行程码”绿码来宁,在抵达西宁前24小时内进行报备,未报备人员暂缓来宁。来宁返宁人员凡不报备、故意隐瞒行程、不遵守防疫规定或不主动配合做好健康监测、居家隔离、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