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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启用新版执法证和监督证
发布时间:2022-05-20 12:28 星期五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玉璟

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2022年5月20日起,西藏启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执法证”)和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监督证》(以下简称“监督证”)。原《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和《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证》同时作废。

据悉,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身份证明。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等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表明执法身份,接受监督。不出示“执法证”的,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未依法取得“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依法取得“监督证”的人员,按照所属领域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开展现场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时,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应当主动出示“监督证”。不出示“监督证”的,被监督机关及其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执法证”和“监督证”由自治区司法厅统一制作,严禁行政执法机关违法制作。如发现执法违法或执法不当以及行政执法证件使用中的不当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拔打自治区司法厅投诉电话(0891-6285671)进行查询或反映。

责任编辑: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