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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袁隆平名誉、荣誉案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22-05-19 14:08 星期四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驰 见习记者 范瑞恒 通讯员 姜蕾蕾 刘希婧

5月19日上午,张某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该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2021年6月,天津检察二分院在履职中发现张某多次在网络发表侮辱“杂交水稻之父”、中国工程院院士、“共和国勋章”获得者袁隆平的言论。经查,张某于2021年5月22日至5月24日期间,在境外信息网络平台发表、转推侮辱、诋毁袁隆平院士的推文9条,相关推文被他人留言10条,被转推36次,被点赞275次。

“袁隆平院士为我国粮食安全、农业科技创新、世界粮食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其名誉、荣誉承载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属于英雄烈士保护范围。”天津检察二分院检察官李洪智介绍说,“张某在袁隆平院士逝世后,利用境外网站发表及转推侮辱、诋毁袁隆平院士的推文,其行为不仅侵害了袁隆平院士的名誉和荣誉,而且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情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在征询袁隆平院士近亲属同意后,天津检察二分院向天津二中院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张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庭审中,该案合议庭围绕张某是否实施了侵害英雄烈士荣誉、名誉的行为,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争议焦点进行事实调查。合议庭认为,张某在网络平台上公然发表不实言论,亵渎了袁隆平院士的事迹和精神,丑化了袁隆平院士的形象,贬损其名誉,超出了言论自由的合法范围,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其行为不仅侵害了袁隆平院士的个人人格尊严,而且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张某表示服从判决,当庭宣读了致歉信,对其发表的不当言论向袁隆平院士亲属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对其行为表示深深的懊悔,保证以后绝不再发表侵害英雄烈士权益的不当言论。

“英雄烈士是国家和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其名誉荣誉事关国家、社会和民族的价值追求。”李洪智表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抹黑英烈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该案审判长、天津二中院副院长翟红认为,该案的审理,进一步强化了对英雄烈士名誉的保护,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是一堂生动的普法宣传教育课,对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积极意义。

责任编辑: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