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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院发出首份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
发布时间:2022-04-11 08:43 星期一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陈芊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出新疆全区法院首份《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收到预告书后,当天下午,被执行人即全部还清剩余欠款。

2018年10月,陈某提出要成立新公司,邀请有意愿的人投资入股,孙某得知后向陈某个人账户转入投资款20.4万元。陈某收到钱后,未依约成立新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2019年11月,二人协商,陈某同意退还孙某投资款并在退股申请书上签字确认。陈某签字后,仅在2020年1月通过微信转账向孙某返还1万元投资款,余款一直未付。

无奈之下,孙某将陈某诉至新市区人民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承诺每月偿还2万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全部还清。在分期履行期间,如陈某未按时付款,孙某可就全案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书生效后,陈某未按照约定还款,孙某即向新市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材料,并冻结其银行账户、查封1处房产和3辆车。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督促陈某履行义务,但陈某一直找各种理由拖延,最后竟玩起了失踪。

2022年4月6日,根据孙某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找到陈某,并依法将陈某传唤至新市区法院执行局,通过调查,发现陈某手机中有多笔金额较大的转账记录。经研判,认为陈某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而拒不履行,且存在对抗执行的情形,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为尽快实现债权人的胜诉权益,新市区法院向陈某发出了《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告知其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予以警示,并责令其立即履行义务。

责任编辑:霍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