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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表决通过
发布时间:2022-03-31 19:27 星期四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斌

3月31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这一地方法规的立法背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法制办新闻发言人王爱声介绍,建立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2021年11月24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在这次会议上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

《条例》共十一章六十八条,主要规定了十个方面内容:

(一)明确自贸试验区的发展定位

自贸试验区的发展定位是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以安全可控为前提,落实创新驱动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战略要求,围绕“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立足提升“四个服务”水平,助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着力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

(二)明确自贸试验区管理体制

规定市、片区所在的区设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自贸试验区建设相关工作;各片区所在区明确管理机构,可以设立法定机构,承担自贸试验区建设具体事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依法下放行政管理权限;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动制度创新和改革试点;自贸试验区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驻京机构的合作协调,研究提出相关领域改革创新举措,争取国家授权,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等。

(三)推动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

规定自贸试验区制定投资促进政策,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和激励机制,完善项目调度和跟踪服务;推动自贸试验区优化境外投资管理流程,加强境外投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离岸贸易,探索新型易货贸易方式,优化服务贸易结构;支持综合保税区创新发展保税服务等。

(四)推动科技创新

规定支持发展众创空间、创业基地,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吸引科技领军企业、国际知名研发机构等在自贸试验区发展;拓展学术国际交流,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放共享;支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探索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等。

(五)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规定加强自贸试验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数据资源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探索制定信息技术安全、数据隐私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管理规则,推进建立相关数据交易标准和流通服务体系,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数字领域的国际合作等。

(六)完善金融服务

规定完善自贸试验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支持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围绕科创金融、绿色金融、离岸金融、财富管理、再保险等领域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健全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等。

(七)推进优势产业开放

规定鼓励自贸试验区开展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优化急需药品、医疗器械通关审批流程;支持在自贸区设立咨询、仲裁等专业服务机构,推动专业服务业开放;支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支持创新文化业态,促进文化贸易发展;支持航空维修、航材租赁等航空服务产业发展等。

(八)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规定自贸试验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与天津、河北建立合作机制,联合开展制度创新,推进制度创新成果共享互用,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开展政务服务等方面合作,支持北京自贸试验区片区与河北自贸试验区片区联动发展等。

(九)加强管理创新

规定在自贸试验区推行行政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综合用地模式、试行产业链供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统筹运用基金和资金予以支持;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支持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等。

(十)加强人才服务保障

规定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引进政策;赋予区域管理机构人才落户推荐权、综保区管理机构工作居住证办理权;设立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和服务站点,搭建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等。

责任编辑:霍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