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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不付抚养费?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为未成年人“撑腰”
发布时间:2022-03-01 16:46 星期二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通讯员 陈梓淇

“我愿意接受法庭调解,尽快付清所欠的两万多抚养费,履行好自己的抚养义务。”近日,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的小依(化名)向其父许某追索抚养费一案顺利调解结案,被告许某当庭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协议,并且承诺会按照协议履行其抚养义务。

小依是许某与郭某的婚生女,其父母因感情破裂自愿协议离婚。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由母亲郭某抚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但是,离婚后的许某一直不按离婚协议约定给女儿支付抚养费,母亲郭某多次联系许某索要抚养费,许某均表示经济能力有限拒绝支付。

随着小依逐年长大,郭某无稳定的经济来源,父亲的不抚养造成母女二人生活困难,小依为了向父亲索要抚养费到检察机关寻求帮助,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帮助她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抚养费。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改变。小依是未成年人,因父母亲离婚而跟随母亲郭某,但许某作为小依生父,目前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其不履行协议和义务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小依的合法权益,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受理条件。

该院随即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对小依的家庭生活状况及其父许某的经济收入等情况展开全面调查,并围绕支持起诉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多次与小依父母进行协商,希望在检察机关调查阶段对此案进行实质性化解,但由于双方在抚养费数额上有分歧不同意调解,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1月20日向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意见书。 

2022年2月24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当庭组织调解,在尊重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也积极参与调解,并充分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被告许某表示愿意及时支付所欠抚养费,按时履行其调解协议,庭审过程顺利结束。

近年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一直秉持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原则出发,推动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得以优先保护,让法律保护每一个未成年人成长。

责任编辑:乔小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