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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检察院印发工作实施细则规范检察听证
形成长效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
发布时间:2022-02-14 15:02 星期一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李磊鑫 

检察机关哪些案件必须听证?听证会上哪些人必须参加?简易听证应如何分工?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为提升检察听证质效,专门印发《新疆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听证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指导全区检察机关全面规范推进检察听证工作。

《实施细则》由“总则”“听证案件范围”“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程序”“听证结果运用”“听证员库”“听证制度机制”等11章61条组成。其中,“听证案件范围”章节对一般情况下开展听证案件范围和“四大检察”各类案件的范围予以明确,并专门强调全区各级检察院开展听证工作应当坚持“数量是基础,质效是关键”的理念,突出选择群众诉求强烈、矛盾纠纷突出和疑难复杂、引领性案件,做到所有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应听证尽听证”。

着眼于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自治区检察院在《实施细则》中单设“听证制度机制”章节,把2020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在听证工作中形成的7项制度机制固化下来,建立健全听证工作检察长“一把手”负责制、听证工作及时报告和定期通报制度、听证典型案例征集和发布制度、听证案件跟踪回访、影像资料存档等机制,通过形成长效制度机制,全面规范推进听证工作。

据了解,2021年新疆检察机关共对8261件案件进行检察听证,切实让公平正义以老百姓“看得见”的形式实现,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推进社会治理。

责任编辑:徐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