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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公安局发布“十条警规”
发布时间:2022-01-14 16:35 星期五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志月 通讯员 张恒 王凡

“公安民警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严禁工作中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推诿刁难、吃拿卡要、耍特权”“严禁违规查询、泄露和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湖北省咸宁市公安局近日发布“十条警规”。

“十条警规”共500余字,从接听电话、规范着装、请示报告、值班备勤、公车使用等方面,出台硬性规定。

警规明确,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将公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点等区域;严禁工作日、公务出差、值班备勤、安保任务期间和其他工作时间饮酒,严禁酗酒、酒后驾驶。

警规要求,严禁打听、插手、干预案件、信访、问题线索处置;严禁为不法分子及特定关心人通风报信、出谋划策、逃避打击;严禁充当不法分子的“保护伞”。

“让民警、辅警少上酒桌,远离牌桌,多坐书桌。”咸宁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吴晓波说。

咸宁市公安局在分析队伍现状、反复研究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十条警规”。

“十条警规”已于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凡违反“十条警规”的,一律对责任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干部、职工及警务辅助人员参照此规定执行。

“将带领全所民警、辅警深入学习、严格执行,确保‘十条警规’入脑入心、见行见效。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三号桥派出所所长李宏俊说。

咸宁公安“十条警规”全文

1.公安民警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上班、值班必须规范着装、在岗在位、认真履职。

2.重大案事件、涉警案事件、重要敏感信息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3.市局领导、局直各单位双主职离开主城区,各县市区公安局局长、政委离开本辖区必须向市局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向警令部报备;其他民警离开工作地必须向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报告。

4.严禁工作日、公务出差、值班备勤、安保任务期间和其他工作时间饮酒,严禁酗酒、酒后驾驶。

5.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将公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点等区域。

6.严禁工作中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推诿刁难、吃拿卡要、耍特权。

7.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娱乐等消费活动;严禁违规参与投资经营、持有干股、借贷放贷;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涉案人员及其亲友借款、借车、借房及其他物品。

8.严禁违规查询、泄露和贩卖公民个人信息。

9.严禁打听、插手、干预案件、信访、问题线索处置;严禁为不法分子及特定关系人通风报信、出谋划策、逃避打击;严禁充当不法分子的“保护伞”。

10.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毒、黄”等违法犯罪活动。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一律对责任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干部、职工及警务辅助人员参照此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徐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