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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心尖上”的人
发布时间:2021-11-29 19:18 星期一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为一名检察官,一名市院未检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我深感肩上责任之重大,无论是督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还是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或是组织干警送法进校园,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尽己所能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好多的“以为”,我认为都是不该发生的。我督办、指导的一起22人轮奸案,让我深刻认识到法治宣传的重要性。该案19名未成年人均因涉嫌轮奸幼女被判处四年以上有期徒刑,他们原以为自愿发生性关系不属犯罪,却不得不为自己的无知付出惨痛代价。我想如果我们的法治教育更到位一些,这样的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为更好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印发了《法治副校长工作提示》,同时成立了青年法治宣讲小组,力求以最好的法治宣讲让更多的未成年人受益。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196名法治副校长走进校园开展专题法治巡讲累计达236次。

好多的“涉罪”,我认为都是可以挽救的。比如在督办审查一起故意伤害案时,我实地了解到该案7名在校高三学生因感情问题殴打一被害人致其轻伤,事后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并获得谅解,于是建议案件承办人作不起诉决定,并持续跟踪帮教这7名学生,同时对家长集中进行亲职教育,围绕如何科学进行家庭教育等方面授课,引导家长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最后,这7名学生顺利完成高中学业,其中6人考上大学。

好多的“困境”,我认为都是有办法的。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看到被害人年幼,我总是心生怜惜,穷尽一切政策帮扶被害人,只希望他们能走出困境,重拾生活信心。如我部办理某强奸案时,有两名被害人均系不满14周岁的初中学生,因犯罪嫌疑人的诱骗奸淫致身体和心理双重伤害。在约见家长时,我尽可能以一位家长的身份跟他们沟通,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及被害女生的现状。在得知两位被害人家庭比较困难,且犯罪嫌疑人没有任何赔偿的意思时,我立即宣讲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并分别帮助他们准备司法救助所需材料,使这两个家庭顺利拿到救助金,经济上有了一定的缓解,精神上也得到了些许宽慰。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 杨青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辉 整理

责任编辑:梁成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