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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企业破产案审理“龙岩样本”
发布时间:2021-09-09 15:14 星期四
来源:福建法治报

近日,福建龙岩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受债务人委托,与债权人代表一同来到连城县人民法院。双方表示对破产和解成功感到满意,当场向经办法官赠送两面锦旗以表感谢。

原来,王某与龙岩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向连城法院提起诉讼。考虑该公司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连城法院遂将该案移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1月28日,龙岩中院指令连城法院审理龙岩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最终,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该起执转破产案件以破产和解方式顺利终结。

近年来,龙岩中院全力推进“执破直通”工作,推动“僵尸企业”依法退出市场,助力优质资产的困境企业实现重生,促进市场资本盘活,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服务龙岩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今年以来,龙岩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破产案件227件,推动破产和解结案16件,释放价值近20亿元的沉淀资源。

府院联动 凝聚合力

“执破直通”是针对执行案件中发现被执行企业存在资不抵债等问题,在征得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将案件移送破产审判部门进行破产审查的一项机制。如果被执行企业符合《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则裁定受理该企业法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启动破产程序。

企业破产要经过法律程序,而企业破产并非“一破了之”,其中涉及了职工安置、信用修复、资产变现、税费处置等大量问题,没有政府的深度有效参与,企业破产工作无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因此,龙岩中院在“执破直通”机制设立之初,便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积极整合调动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优势,解决破产案件审理中的痛点、堵点、难点,推动破产工作快速高效有序进行。

“作为省内首个制定出台《执破直通实施意见》的法院,我们先行先试,以府院联动为突破口,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不断打造破产审判‘龙岩样本’,积极探索‘执破直通’审判的‘龙岩经验’。”龙岩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负责人张煌忠介绍说。

龙岩中院首先协调龙岩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协调机制实施方案》,建立由法院、发改、工信、财政、税务、金融监管等20个部门共同参与的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联动协调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审理、多方合力”的破产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今年以来,龙岩中院针对企业破产处置中涉税问题、股权变更与注销登记以及企业破产费用保障等问题,分别与税务、市场监管、财政等多家单位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全力打通破产实务中最为关键的三大堵点。从而进一步优化了破产处置程序,降低破产案件办案成本,有力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直通落地 质效齐飞

龙岩中院建立人员、职责、材料、程序等一系列直通机制,从而真正实现人力融合、程序整合、层级结合、资源聚合。第一时间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打破审判条线壁垒,组建由执行人员和破产审判法官共同组成的“执转破”审判团队,明确执破团队成员职责及考评考核细则,完善正面激励与负面鞭策机制,实现人力融合、条线直通。同时,首创基层法院破产案件“跟案培训”制度,基层法官将其承办的破产案件带案到中院清破庭跟案培训,迅速有效地提升了基层法院破产法官办理破产案件的能力。今年以来,各基层法院审结45件破产案件,案件数创历史之最。

“针对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不畅的问题,我们整合执行、破产两个程序规则,细化案件移送标准,明确启动条件、程序衔接、材料移交、责任划分等事项,通过程序前置,将被执行人对移送破产决定的异议权利前置到执行审查阶段,这样大大提高了破产审判的效率。”龙岩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负责人张煌忠介绍说。

龙岩中院还在全省首创“执转破”案件调配机制,将两级法院均有同一债务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转破”案件在中院和基层法院间统一调配,实现两级法院破产案件的上下贯通和全覆盖。

为实现资源聚合、平台直通,龙岩中院建立执破会商机制,开展关联案件集中排查,实现“立审执破”信息沟通。同时,优化整合司法资源,建立执破移送台账,将执行调查、评估、鉴定、财产处置等成果运用到破产程序,实现人员、信息、平台互通共享。

在深耕传统办案模式的同时,龙岩中院积极探索“互联网+破产”审判,与阿里巴巴合作建设“破产案件办理监管平台”,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破产案件全流程线上办理。创新“清算不停产”破产处置方式,妥善处置了福建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实现平稳无缝过渡,维持企业资产整体价值,避免出现大规模员工失业,盘活资产6355万元。

破立融合 化茧成蝶

“感谢法官,让我拿到了赔偿款,让原本执行不可能变成了执行可能。”“感谢法官,让我们企业摆脱困境、起死回生。”4月26日,债权人余某玲、债务人龙岩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先后送来两幅锦旗,向龙岩中院法官表示感谢。

原来,债权人余某玲系该科技公司员工,2015年在外出履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交通一级”,公司应赔偿余某玲60多万元。案件进入法院强制执行阶段,法官发现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承办法官深入了解案情后,全程督促、指导管理人积极协调债权人、债务人,推动案件和解工作,最终才有了两幅锦旗的故事。

自年初全面落实“执破直通”机制以来,龙岩市两级法院集中受理了110件“执转破”案件,目前已高效审结80件。新罗法院在审理某贸易公司破产清算案中,仅用时63天便促成各方当事人和解,直通机制初显成效。

“过去三年,我们的破产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为356天,而上半年集中审结的‘执破直通’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为83.46天,审理周期不到过去的1/4,实现破产审判质效的重大突破,龙岩破产审判正式驶入‘快车道’。”龙岩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意文介绍道。

龙岩中院充分发挥破产和解制度功能优势,着力引导和督促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股东等利害关系人转变理念,努力让法院成为“生病企业”的救护站,让企业愿意通过破产和解,优化资源配置重获新生。在审结的80件“执破直通”案件中,破产和解案件16件,占比达20%,和解案件数是龙岩法院历史性突破、其占比值也是历史最佳。16家濒临破产的企业得到挽救,一大批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实现。通过“执破直通”机制,将“沉睡”多年的执行案件转入破产和解程序,更好地化解债务纠纷。既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实现债权保障民生;又挽救破产企业于危困之间,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与此同时,龙岩中院坚持“破立融合、有保有破”的差异化处置原则,建立重整企业识别机制,综合分析危困企业生产经营、商业模式、市场需求、品牌价值等情况,对确有挽救希望的企业尽快引导启动重整程序,稳妥推进龙岩6家水电企业合并五年重整计划,盘活资产1.8亿元,清理债务3.5亿元,保障了200多位债权人的权利实现。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陈立烽 周宗琪)

责任编辑:蒋起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