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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建立制度化解干部“干得越多、问责越多”顾虑
发布时间:2021-08-06 20:03 星期五
来源:法治时报

近日,海南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公职人员容错纠错、澄清正名和重新使用典型案例通报发布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8月2日上午10时,海南省新闻办召开《关于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公职人员容错纠错、澄清正名和重新使用典型案例通报发布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说明。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海南省纪委监委将定期通报容错纠错类、澄清正名类、诬告陷害类、重新使用类等四类典型案例,化解干部“干得越多、问责越多”的顾虑担忧,树立保护改革者、支持担当者的鲜明导向,鼓励广大干部敢闯敢试,敢为人先,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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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制度化解干部“做多错多”顾虑

7月29日,海南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公职人员容错纠错、澄清正名和重新使用典型案例通报发布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据了解,出台《实施办法》是为了落实党中央关于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同时,也是为了适应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迫切需要。鼓励广大干部大胆闯、大胆试,不断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大力推进制度集成创新,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由贸易港。

海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宋健在发布会上介绍,根据《实施办法》,全省性典型案例通报发布工作由省纪委监委负责,目的是为了保证典型案例发布的严肃性、规范性、指导性、示范性。为鼓励各方积极探索,《实施办法》还规定各市县、省直各单位经省纪委监委审批后,可在本辖区、本单位、本单位系统范围内通报发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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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通报四大类典型案例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通报发布的典型案例主要有四大类型。

1、容错纠错类。主要由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对待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依法履职过程中出现的失误错误,没有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党的纪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没有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公职人员进行容错纠错的典型案例。

2、澄清正名类。主要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经核查认定检举控告不实,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澄清正名的典型案例。

3、诬告陷害类。主要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查处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4、重新使用类。主要是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使用条件的受处理处分干部影响期满后,重新担任、进一步使用,或提拔任命为领导职务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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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典型案例通报发布工作?

省纪委监委通报发布典型案例,主要围绕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做好工作。在典型案例通报发布之前,《实施办法》明确,由省纪委监委建立典型案例库,将全省开展容错纠错、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受处理处分干部重新使用的典型案例统一纳入案例库。省纪委监委经过梳理研判,确定通报发布的案例后,组织人员进行案例采编,向有关方面深入了解情况,把事实证据核清楚,把纪法依据找准确,做到一案一剖析、一案一点评。通过每月一次的通报发布案例,经过一定时间的积累,案例库可形成示范效应,起到指导、示范和规范作用,也可以让广大干部清楚纪律的红线和法律的底线在哪,明白哪些事情是可以容错纠错的、哪些事是应当澄清正名的、哪些受处理处分的干部是可以重新使用的、哪些错误是不可以宽容甚至要作为反面教材的。

在典型案例通报发布过程中,将综合考虑受众感受和发布效果,发布的范围、方式因案而异、一案一策。根据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进自贸港建设工作需要,对在改革创新、敢想敢干、先行先试中,在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中,出现失误错误被容错纠错的典型案例,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考虑到当事人相关权利和切身感受,采取内部通报方式。

在典型案例通报发布之后,省纪委监委将对典型案例的发布效果进行评估评价,做好跟踪问效和成果运用工作。一方面,典型案例通报发布后,及时了解关注党员干部和当事人的反应,定期评估社会效果,不断改进通报发布工作。另一方面,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运用好通报发布的典型案例,在规定范围内传达传阅,做到应知尽知,给担心“做多错多”干部吃上一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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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被问责处理的领导干部可获重新使用?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编办主任李映旭表示,在被问责党政领导干部重新安排使用上,应在有关政策法规的框架内,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的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分类施策、合理安排。

而对问责处理影响期满的干部,要分清问题性质,看属于是工作原因,还是个人廉洁方面的原因;要分清动机,看属于客观原因还是主观原因;要分清轻重程度,看属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前两种还是后两种。对以上情形中属于前者,即属于工作原因、客观原因和“四种形态”中的前两种,而且符合重新任职条件的,该使用的应当及时合理使用,表现突出的,可以提拔或进一步使用。

“符合问责情形的干部,根据容错办法不予或者免予处理的,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评优以及表彰奖励等方面不受影响。”李映旭说,对从轻或者减轻处理的容错对象,各级党组织要开展跟踪回访和谈心谈话,在思想工作上指导引导,在学习和生活上关心关爱,让他们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增强改正错误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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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诬告陷害的干部如何获澄清正名?

省纪委常委、秘书长、省监委委员周建成表示,海南建立健全澄清正名工作机制,对经纪检监察机关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有必要予以澄清的,根据影响范围,纪检监察机关或采取发函说明,或采取当面说明,或采取通报等方式予以澄清,及时消除因核查产生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对受到错误处理、处分的同志,对错误处理、处分及时予以纠正。

同时,海南将严肃处理诬告陷害行为。省纪委监委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检举控告的分析核查,对属于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通过诬告陷害取得的职务、职级、奖励、资格等不当利益,及时建议有关组织部门按规定予以纠正。(记者连蒙

责任编辑:蒋起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