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无事不扰,让企业在琼放心干事安心发展

《海南省涉企行政检查条例(试行)》施行

2025-09-08 14:14:22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当前,海南正举全省之力决战封关运作“一号工程”,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关键之举和应有之义。规范行政检查,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核心内容。

《海南省涉企行政检查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减轻企业负担,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加快建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

“无事不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2025年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规范行政检查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核心内容。”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王雪皓表示,海南聚焦政府职能转变和效能政府建设要求,优化涉企行政检查方式方法,减少入企检查的频次,提升海南自贸港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2025年5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提出了22条有力举措。此次出台《条例》,是全国首个以地方法规形式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将行政措施和地方实践上升为法规制度,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升监管质效给出了“海南方案”。

近年来,海南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但仍有企业反映,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等问题制约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条例》坚持“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充分听取企业和社会各界意见,细化行政检查全过程的标准和程序,以清单形式列举十三类禁止行为,确保涉企检查的每个环节依法合规,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让企业在海南能够放心干事、安心发展。

“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小快灵’立法要求,设计制度和措施,规定条款内容,切实增强法规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做到条条管用好用。”海南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吴卫民说。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是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据王雪皓介绍,下一步,将会同各市县、各部门,加强《条例》宣传解读,保障《条例》落地落细,通过实施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涉企行政检查,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营商环境整体优化提升,护航全省企业健康发展。

“综合查一次”

《条例》分为总则、组织行政检查、实施行政检查、企业权益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29条。

在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林崇高看来,《条例》聚焦“全”链条、“新”要求、“少”干扰、“强”保障,依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创新精准化智慧化监管措施,依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加强企业合法权益保护。

为此,《条例》明确行政检查主体、检查事项、检查人员资格以及相关的检查程序。严格行政检查程序。规定行政检查主体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应当制定检查计划;在实施行政检查前,应当制定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检查主体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应当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

“我们实施分级分类检查制度。”林崇高说,比如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在日常监管中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更多适用非现场检查方式。对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等企业,依法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此外,深化“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主体对同一企业实施多项检查,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加强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量控频。全面推行“亮码检查”。规定行政检查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生成检查码并在行政检查时主动向企业出示。

《条例》提出,通过书面核查、智慧监管等非现场检查方式能够达到监管目的,不得现场检查。通过风险提示、督促整改等包容审慎方式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明确检查频次上限。加强数据归集共享,不得要求企业多头、重复提供。

为保护企业不受违法行政检查干扰。《条例》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陪同检查;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与检查事项无关、超过合理范围和数量要求的资料。充分保障企业的知情权。设立申请专业人员协助权。保障投诉举报权。

“双随机、一公开”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近年来,海南加快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通过随机抽取行政检查对象、随机选派行政检查人员的方式开展行政检查,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依法及时公开,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检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赵卫说,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据统计,2021至2024年,海南“双随机”重复抽查企业占当年“双随机”抽查企业总数的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分别为2.25%、1.5%、1.37%、0.88%,有效提高了协同监管效能。

同时,海南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全面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科学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行差异化监管,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2024年,海南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的事项占85%,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的企业占“双随机”抽查企业总数的91.92%。2025年计划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的事项占94%。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条例》涉企行政检查的创新规定,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赵卫表示,持续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明确检查内容、方式和流程,合理确定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

同时,优化省级双随机平台。推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与“互联网+监管”平台融合,形成省统一双随机系统,实现双随机抽查与“亮码检查”联通,避免多次录入计划和检查结果,为基层减负。

根据《条例》要求,海南将“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作为开展“综合查一次”的重要手段,单部门双随机检查任务,通过发起“综合查一次”进一步联合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提高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确保涉企检查兼顾公平与效率。


编辑:高弼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