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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国新设市场主体近三千万户

2022-02-14 15:32:32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标准+

市场主体蓬勃发展是中国经济发展潜力有力证明

去年全国新设市场主体近三千万户

市场主体的蓬勃发展是中国经济发展潜力的有力证明。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新设市场主体2887.2万户,同比增长15.4%,两年平均增速10.3%,基本恢复到疫情前水平。目前市场主体总量近1.54亿户,个体工商户突破1亿户,成为稳住经济基本盘和稳定就业的中坚力量。

个体工商户已达1.03亿户

在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说,市场主体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各种政策工具,支持和服务各类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已达1.03亿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三分之二。其中,九成集中在服务业。2021年全国新设个体工商户1970.1万户,同比增长17.2%。调查显示,个体工商户平均从业人数为2.68人,以此推算,全国个体工商户解决了我国2.76亿人的就业。

蒲淳指出,针对广大个体工商户预期不稳、招工难用工贵、成本上涨、资金链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充分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作用,持续完善政策措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保个体工商户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亮点。2021年我国“四新经济”新设企业383.8万户,同比增长15.8%,占新设企业总量的42.5%。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也需要进一步发挥优胜劣汰市场机制的作用。据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介绍,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不断完善市场主体注销制度,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与多部门实现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降低注销成本,深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在优胜劣汰机制作用下,我国市场主体总体质量得到提升。2021年企业活跃度基本保持在70%左右,提高了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的来看,2021年我国各类市场主体保持着稳定增长态势,为我国经济长期向好、行稳致远打下了重要基础。同时,市场主体发展还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要进一步聚焦‘六稳、六保’关键环节,以更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稳增长稳就业提供坚实支撑。”杨红灿说。

治理乱收费促企增活力

当前,涉企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为企业增加了不合理负担。

据了解,2021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深入推进涉企收费治理,落实各项政策举措,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涉企收费专项行动共检查收费单位9.89万家,发现涉嫌违规金额125.2亿元,已督促违规收费主体主动退还54.46亿元。

据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一级巡视员陈志江介绍,2021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等因素影响,涉企收费形势更为复杂,总结涉企收费问题有四大乱象:

一是借用行政权力、行政影响力“搭车收费”。如一些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把代行的政府职能或政府委托事项转变为敛财工具,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培训、考试、认定、评比、表彰等活动,并收取不合理费用,中饱私囊。更有甚者,通过关联单位违规敛财,社会影响恶劣。

二是利用优势地位,自设项目、自立标准。如部分交通物流企业利用自身在技术、准入、议价等方面的优势地位,另设收费项目,进行高额收费、重复收费、超范围收费,侵害了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利用特殊地位,执行政策“打折扣”。此类违规收费行为隐蔽性强,也是今年治理工作的“深水区”。如部分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单位,利用其基础性和自然垄断性的特殊地位,不按规定严格落实惠企惠民政策,搞明降暗不降,严重阻碍了政策红利向终端用户的传导。

四是利用信息优势,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成本。如某些商业银行利用企业对评估费、服务费、证明费等相关政策不了解的“盲区”,让企业承担了本应由银行支付的费用,徒增企业负担。

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局长袁喜禄指出,治理涉企乱收费,就要着力推动减税降负政策“及时雨”落到实处;推动涉企收费领域的规范发展,通过监管执法,不仅要查处一些违法违规的乱收费行为,还要督促相关部门通过不断整改着力帮助市场主体持续增强政策红利的获得感,减轻生产经营负担;推动涉企收费法律规则的完善,从体制机制上消除乱收费的土壤和根源。

引导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对规范市场公平竞争、建立高标准市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是市场监管部门肩负的重要职责。

近年来,我国市场监管部门统筹监管执法和制度建设,统筹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和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着力完善公平竞争法律制度体系,着力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着力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保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具体包括:不断完善竞争监管体制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衔接、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协调、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协同,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

切实提高事前预防能力,健全市场竞争状况监测评估和预警制度,加强垄断和竞争失序风险研判和识别预警,增强监管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持续加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防止“掐尖式并购”,推动形成大中小企业良性互动、协同发展良好格局。

提高重点领域监管执法水平,持续规范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竞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立规矩以儆效尤,强化规范和警示,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先林认为,适应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快速发展的复杂特征,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完善公平竞争监管体系、加快提升监管效能。促进公平竞争的鲜明导向有利于推动形成大中小企业良性互动、协同发展良好格局,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更大发展空间,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更好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增强高质量发展动能。随着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和竞争监管执法日益强化,我国公平竞争法律制度和政策体系日趋完善,全社会公平竞争共识不断凝聚,部分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垄断和竞争失序行为得到纠正,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初见成效,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稳步向好,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竞争环境正在不断优化。

记者 万静

编辑:周芬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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