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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统一登记 只为打破信息壁垒便利企业融资
发布时间:2021-01-27 14:51 星期三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 题:打破信息壁垒 便利企业担保融资——央行相关人士详解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新华社记者吴雨


  今年1月1日起,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这一制度到底能为企业融资带来哪些便利?又将如何优化营商环境?


  从四地试点到全国实施


  我国中小企业约60%以上的资产为应收账款和存货,但金融机构担保贷款中,约60%要求提供不动产担保,动产担保融资不足40%。


  “形成错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机构相对分散,登记查询效率较低,影响了动产融资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谢丹在日前举行的“金融支持保市场主体”系列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为解决这一问题,2019年以来,北京、上海、重庆、广州陆续开展统一登记试点,依托央行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统一办理。


  据介绍,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2007年建立并稳定运行,支持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融资租赁、存货和仓单质押等十多项担保登记业务,并可网上自主登记和查询。


  记者从央行了解到,试点有效便利了企业融资,民营和小微企业新增担保登记业务占比超过95%、融资金额占比超过80%。


  在试点基础上,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于今年推向全国。升级改造后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于2021年1月1日正式上线。


  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田地认为,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可有效解决担保交易信息分散、不透明、易产生权利冲突等问题,有助于优化我国的营商环境,推动中小微企业最大限度地利用其动产和权利获得融资。


  企业担保融资壁垒逐个击破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到底在哪些方面进行了调整?


  实施统一登记后,原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四类动产抵押登记改由人民银行统一承担,新增登记及此前已做登记的变更和注销等均在人民银行办理。


  “以前信息不对称、透明度和公示性不足,容易导致重复质押、虚假融资等风险事件。登记分散还导致受偿顺序难以确定,容易引起权属纠纷。”谢丹说。


  针对这些问题,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有的放矢加以解决。一方面,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当事人可以随时自主在线办理登记,无须登记机构审核,即时办理、即时生效;另一方面,输入担保人的名称便可一键查询其名下所有公示的登记信息,便捷高效。


  “这明显提升了金融机构等担保权人接受动产和权利担保的意愿。”谢丹表示,统一登记能够便利金融机构查询动产和权利的已担保信息,清楚掌握担保权的优先顺位,降低和控制信贷风险和成本。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统一登记涵盖了企业常用融资的担保类型,统一登记的办理主体也由以前的“企业等担保人为主”转变为“金融机构等担保权人为主”,免去企业到现场提交材料、办理登记的负担。


  谢丹表示,办理登记的主体变更为金融机构等担保权人后,即便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担保权人为了保障自身权益,也会主动核实担保财产的真实状态,在登记时全面准确地登记担保财产信息。从前期试点情况来看,没有发生因虚假登记出现的纠纷。


  为纳入其他担保类型预留空间


  目前,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类型包括: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应收账款质押,存款单、仓单、提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其他可以登记的动产和权利担保七大类。


  此次未将机动车、船舶、著作权、债券等动产纳入统一登记范围。对此,谢丹表示,这主要基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相关动产特殊性、国际上通行做法等。


  谢丹介绍,债券、基金份额、股权质押等,此前已登记在相关主管部门或电子交易平台的登记系统中,从便利当事人、保障交易安全和效率的角度,不宜将其取得登记和质押登记相分离。


  不过,人民银行相关人士表示,已充分考虑实践发展的需要,也为纳入其他担保类型预留了空间。今后,如果纳入其他担保类型确有必要,且时机成熟,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履行报批程序。


责任编辑:周芬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