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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放管服:三放三不放到底放不放
发布时间:2021-01-04 14:20 星期一
来源:半月谈

       三放三不放,到底放不放


  基层放管服“放权接权”调查(上)


  各地近年来从简政放权入手,深化放管服改革,各类行政审批大幅压缩,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然而,一些基层单位和市场主体反映,目前仍然存在“三放三不放”现象。少数部门、地方放管服做虚文章、设隐门槛、造中梗阻,不同程度影响“放”的成效。


      “虚放实不放”,做纸上改革虚文章


  多地参与放管服改革的基层干部认为,一些部门放权时有选择性,下放的多为责大利小的事项,而核心权力牢牢抓在手里。


  比如,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的事项,责任大、风险高,而一些程序繁杂的事项办事频率高,又需要时常接待,对于这些事项,上级部门放权“甩锅”的积极性就很高。


  重要的自然资源、经济资源审批权限与所涉部门利益攸关,属于须牢牢抓在手里的核心权力,想放就比较难了。


  中部某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透露,目前该省、市、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还有10多项行政许可事项,其实“完全没必要这么多”。比如,食品流通环节的商户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销售计生用品的超市需要办理二类医疗器械备案等,诸如此类的许可事项只要管好生产源头并加强监管,就可以进一步压减。但相关部门出于“多重考虑”,仍将其握在手里。


  一些部门还专门下放多年不办、无关紧要、不具备普遍性的事项“凑数字”,“放”的事项看上去很多,但经营者没有产生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以“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为例,有的省份在市场监管领域仅取消了“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检查机构指定”这一项由市场监管总局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该事项与普通办事者关联度不大,未能真正惠及创业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


  “明放暗不放”,设绊住脚步“隐门槛”


  一些简政放权事项还存在“明放暗不放”问题,即公开的文件政策中明确了“放”,或者不存在“禁止性规定”,但市场主体在办理业务时遭遇隐性门槛。


  半月谈记者在西部某地采访时发现,部分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窗口在办理餐饮服务登记时,将当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的规定扩大化,导致经营面点、茶餐、咖啡的餐饮食品门店,即使没有严重的油烟、异味,也难以登记注册。


  还有的部门制定“土政策”,致使一些事项“名为备案、实为审批”。2019年1月,甘肃省委组织部会同多部门印发通知,将引进高层次人才由过去的“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然而,甘肃省人社厅随后出台部门规定,要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报备材料必须由甘肃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盖章后上报,涉及11项审批内容。用人单位走完整个流程,至少需要省委编办盖章2次、省教育厅盖章7次。


  2019年底,甘肃省委对甘肃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严肃问责,并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


  “此放彼不放”,有如鲠在喉“中梗阻”


  一些受访者反映,不同层级、地区、部门、环节之间“此放彼不放”,让政策落实走了样、打了折。


  总部位于上海的一家生产汽车高性能铸造铝合金的企业,在全国有8家子公司。公司在筹备上市期间,需要16个职能部门开具“无违法证明”。这家公司的负责人在不同地方感受到明显“落差”:有的地方取消了“无违法证明”,以“信用报告”取而代之;有的地方还需企业到一家家单位开具证明,耗时达2个月;有的地方需要分管副市长出面“特事特办”。放权力度各地不同,审批流程一地一策,让一些企业无所适从。


  一些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因为协调不畅,导致这个部门放了,那个部门却没放;这个部门下放快,一步到位,那个部门下放慢,拖拖拉拉。部门放权不同步,导致原本在同一层级办的事情转到多个层级,办事企业来回跑,反倒麻烦了。



 三放三不放,何种心理作祟


  “三放三不放”的一大原因,是一些地方在口号上“讲大话”、在数字上“做文章”,出现了“放”的形式主义。有的地方政务办将主要精力花在“搞宣传、玩概念”上,很多东西变成了“口头改革”。有的省份在今年推行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刚开始时一味“求多”,列出的服务清单涵盖100多个事项,可实际上并没有办理能力。


  又如,因为上级要考核“网上办件量”,有的乡镇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对于一些上门办事的群众,“多此一举”地要求他们在手机上操作。还有基层工作人员反映,当地推行某综合服务系统,由于实际业务量不多,只好把企业注册登记等其他系统上的信息转录过来,让数据显得更好看。


  一些基层干部直言,选择性、避重就轻式放权的背后,体现了根深蒂固的部门利益。一些部门领导出于所谓的部门地位考虑,认为部门权力不能在他这一任上丢掉,不然要对所在部门“负历史责任”。


  “准入代替监管”的老观念尚存,也是原因之一。一名基层行政审批工作干部说,按规定,设立养老机构并没有前置条件,但有的地方以养老领域容易出现电信诈骗、非法集资为由设置门槛。


  究其原因,乃是“宽进严管”的审批改革理念尚未成为共识。中部某地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科科长说,各部门一起开会时,公安机关提起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案件时,经常质问市场监管部门为何发这么多营业执照,甚至提出要在登记注册环节对投资类相关企业进行限制。


  相关专家认为,对高风险行业加强管理是有必要的,但应该做到依法、公开、透明,不能让企业“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记者 白田田 郑生竹 胡伟杰 汪奥娜 刊于《半月谈》2020年第24期)


 


责任编辑:周芬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