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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取消险资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
发布时间:2020-11-16 14:03 星期一
来源: 中国证券报

银保监会:取消险资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

加大对实体经济股权融资支持力度 促进产业整合和优化升级

中国银保监会11月13日消息,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大保险资金对实体经济股权融资支持力度,提升社会直接融资比重。

《通知》共十条,核心内容是取消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业内人士分析,一方面,《通知》出台可加大保险资金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和科技企业的支持,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险机构资产配置多元化,促进资产负债匹配、稳定中长期投资收益。

提供长期稳定资金

银保监会表示,股权投资具有长期性、抗经济周期能力强等特点,与保险资金期限长、追求长期收益特点相一致。经过多年发展,企业股权已成为保险资产配置重要品种。

数据显示,截至9月末,保险资金通过股权直接投资、股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投资企业股权规模约2万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10%,成为金融业可提供股权性资本主要机构投资者。

银保监会表示,保险资金开展的股权投资在满足行业资产配置需要、分散投资风险的同时,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提供了长期稳定资金,促进了产业整合和优化升级。

《通知》明确,通知所称财务性股权投资是保险机构以出资人名义投资并持有未上市企业股权,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保险机构及其关联方对该企业不构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直接股权投资行为。

正面引导+负面清单

《通知》指出,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可在符合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条件下,综合考虑偿付能力、风险偏好、投资预算、资产负债等因素,依法依规自主选择投资企业的行业范围。标的企业所属产业应当处于成长期、成熟期或者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或者具有明确的上市意向及较高的并购价值。

同时,《通知》规定,标的企业不得存在以下十类情形: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和确定的分红制度,或不具有市场、技术、资源、竞争优势和资产增值价值;最近三年发生重大违约事件;面临或出现核心管理及业务人员大量流失、目标市场或者核心业务竞争力丧失等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或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涉及巨额民事赔偿、重大法律纠纷,或股权权属存在严重法律瑕疵或重大风险隐患,可能导致权属争议、权限落空或受损;与保险机构聘请的投资咨询、法律服务、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专业服务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所属行业或领域不符合宏观政策导向及宏观政策调控方向,或者被列为产业政策禁止准入、限制投资类名单,或者对保险机构构成潜在声誉风险;高污染、高耗能、未达到国家节能和环保标准、产能过剩、技术附加值较低;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拓展公司股权投资空间

“此前保险资金开展直接股权投资有一定行业范围限制,仅限于金融、养老、医疗等行业,其他行业虽然可采用间接股权投资方式进行,但无法享受直接股权投资的税收优惠。”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研究员朱俊生说,取消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可增加市场主体运用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范围和选择空间,有利于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某大型保险资产公司负责人表示,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有利于公司资产配置多元化,促进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稳定中长期投资收益。

“放开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进一步拓展公司股权投资选择空间,公司将拥有更多投资自主权,股权投资行业配置将更多元化。从中长期看,抓住好的股权投资机会将为公司提供更多投资回报。”上述负责人表示,公司中长期将加大股权投资力度,从产业协同、经济转型升级角度出发,积极把握优质股权投资机会。(记者 薛瑾)



责任编辑:周芬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