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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7月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发布时间:2020-07-03 14:31 星期五
来源: 新疆日报

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7月1日起,我区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各单位以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各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略有不同,同比2019年呈现增长趋势。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核定年度为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19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经过此次调整后,月缴存基数上限最高为克拉玛依31397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最低为阿克苏1000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两项计算结果分别四舍五入到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取整数值),新开户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以乌鲁木齐市缴存职工为例,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7852元,按最高缴存比例12%计算,个人月缴存额为2142元,单位月缴存额也为2142元,因此月缴存额上限为4284元,比上年的上限3984元增加30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620元,按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个人月缴存额81元,单位月缴存额也为81元,因此月缴存额下限为162元。

按照规定,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地区人民政府或人社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本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记者 王玉召)


责任编辑:周芬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