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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启动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9-05-28 15:43 星期二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讯 记者马超 王志堂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5月23日,山西省司法厅印发《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全面加强全省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各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是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执法监督的具体举措。各市、省直各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实际,统筹协调安排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各项工作。

《通知》明确,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组织本机关及所属单位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清理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清理结果的审核确认,省司法厅负责全省清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统一了各类执法主体、人员信息填报格式。清理工作分为行政执法主体梳理确认阶段、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清理阶段、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信息录入、总结汇总。清理工作要在8月底前全部完成。

《通知》强调,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清理工作完成后,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资格日常管理。要明确资格管理责任。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管理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协调监督的工作格局。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规范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程序。市、县所属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证件审向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审核、考试、批准,报省司法厅备案制证发证。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省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证件向省司法厅提出,省司法厅审核批准后制发。

《通知》的出台为山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鲍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