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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19-04-19 10:56 星期五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日报记者马超 王志堂

为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改革,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应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包括执法事项清单、人员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证件文书、处罚决定、数据资料等内容,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在技术层面,推进山西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共享,通过全省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使信息公示更高效、便捷、全面。

《实施方案》规定,执法时要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地做好文字和音像记录,保证文书和案卷准确、音像信息全面。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执法文书的制作、使用和管理,并充分利用电子设备推动形成数字化信息档案,做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实施方案》明确,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审核机构、范围、内容、流程、责任都要明确规定,使执法决定的作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行政执法决定,要经过听证程序,充分听取律师、专业人士和社会各个群体的意见和建议,让群众参与到社会管理中,使执法决定依法合规,百姓信任感越来越强,法治政府建设越来越高效。

责任编辑:周芬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