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首页>>
政府法治>>监督维权>>
农民工受工伤后 湖北省总助他获赔6万元
发布时间:2019-04-02 13:56 星期二
来源:工人日报

原标题:农民工受工伤后遭三方“踢皮球” 湖北省总助他获赔6万元


一名农民工受工伤后,遭遇包工头、劳务公司和建筑公司三方“踢皮球”,湖北省总伸援手“锁定”责任方——

“娘家”助他获赔6万元


遭受工伤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该由谁付?从湖北恩施到武汉务工的郑先生在追责时遭遇包工头、劳务公司和建筑公司三方“踢皮球”。经湖北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团帮助,他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2017年8月,郑先生经人介绍进入武汉东西湖区某建筑承包公司承接的项目上做木工。工作4个月后,郑先生因工受伤,右手小指骨折,2018年2月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工程队垫付了两万多元医疗费。

幸运的是,郑先生所在的工地以项目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不过,郑先生听说认定为工伤之后,受伤工人除了获得工伤保险部门支付的医疗费等,还可以获得企业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于是,他找到工程队和建筑公司商谈,发现事情并不像他想象的那样简单。该工程存在层层转包现象,建筑公司将部分工程转包给了某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又发包给包工头。三方都不愿意承担郑先生要求的补偿费用。

无奈之下,郑先生找到湖北省总工会请求帮助。省总指派职工法律服务团成员、湖北高照律师事务所律师谭立独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谭立独经过多方协调后帮郑先生申请了劳动仲裁。最后,经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由郑先生所在的建筑公司为其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待遇6万余元(不含由工伤保险部门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及医疗费)。

据谭立独律师介绍,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将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和参保方式进行扩展,针对建设领域农民工流动性强、合同签订率低等特点,确立了“先参保、再开工”的工作机制,参保方式可以项目为单位整体参保,也可以标段为单位参保,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确保在工程建设项目上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权益。

谭立独提醒,根据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承包企业或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单位将工程(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转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三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记者 张翀)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周芬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