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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置批而未供土地 自然资源部提出分类处理措施
​农用地转用未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可认定为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
发布时间:2019-01-07 14:10 星期一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北京1月7日讯 记者郄建荣 对于批而未供土地如何处置,自然资源部分别不同情况提出了处置要求,其中,对于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未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的,自然资源部说,可认定为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

为更好实施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自然资源部说,对已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因相关规划、政策调整,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在处理好有关补偿事宜后,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逐级报原批准机关申请撤回有关批准文件,原批准机关同意撤回的,批准文件不再执行。

“对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省(区、市)已批准实施方案的,因相关规划、政策调整等原因,部分已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调整用地实施方案,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自然资源部说,未批准实施方案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快组织报批工作,并及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此外,对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需要用地调整的,由各省(区、市)规定。同时,有关用地批准文件调整后,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变更备案信息,用地不再纳入批而未供土地统计。


责任编辑:莫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