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今日聚焦 新闻快讯 法之光论坛 法律点通 案件直击 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留言板

2003年3月17日


今日法制日报



高级检索>> 

网上调查

在生活中您会主动申报纳税吗?
会,这是公民义务
不会,想办法不交
既不主动也不被动
看情况

[专    栏]

方圆传真
每周法评
法治时空

[专    题]

中国监狱巡礼
中国与WTO
揭批法轮功
综合治理
足坛“打假治黑”
全国法制宣传日
司法考试
户籍制度改革
推进依法行政执法
规范整治市场经济秩序
两会
聚焦3·15

[子报子刊]

 
首页>>法制日报>>版面>>第六版

防范手机短信垃圾与公害

本报记者 翟惠敏

  人大代表呼吁:信息安全应关注“第五媒体”

  今年“两会”,手机可以说是代表委员在会外的主要通讯和信息传递工具。为此,中国移动公司还专门为“两会”代表委员提供开通了各种移动信息服务。

  目前,各种色彩斑斓、功能齐备的时尚手机更新换代的频率越来越快,比这更快的是它的短信业务的飞速发展。

  资料显示:2000年移动短信业务发展尚为缓慢,进入2001年,发送量开始大幅度增长,而在2002年发送量更是“翻着跟斗”上升。全国手机用户中近40%收发过各类短信息。特别是在手机短信业务应用于新闻发布领域后,又成为一种新的新闻载体。“手机短信正在成为‘第五媒体’。”一位新闻界资深记者肯定地讲。

  正当移动业务经营者和移动用户都大呼“过瘾”,实现双赢的时候,手机短信的负面效应同时“浮出水面”,打了人们一个措手不及。

  据调查,2月上旬,广东地区先后出现“致命传染病”谣言、“抢购盐米”谣言,引起了社会上严重的恐慌。这些谣言的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手机短信难逃干系。且看非典型性肺炎事件的几天里广东移动的短信流量数据统计:2月8日,4000万条;9日,4100万条;10日,4500万条,大大超过平日数量。

  “短信可以帮助新闻迅速传播,也可以使某些有害信息一夜流毒四方。”来自广东电白县的黄德明代表如是说。

  “短信一族”是城市新出现的群体。“目前,很多中学生都拥有手机,由于短信费用相对较低,他们是短信业务的忠实支持者。”湖北省武汉市教育局副局长周洪宇代表说,如果说在突发性的事件中,通过手机短信传播的不良信息的危害已经有目共睹,在日常生活中,各种垃圾信息也在短信“浪潮”中呈泛滥之势。比如,以前在成年人中流传的“黄段子”、“灰段子”正通过手机短信蔓延到孩子们当中。

  “黄色短信息对青少年的危害具有潜移默化的侵蚀。”湖北省外国语学校副校长李茵代表对此感到非常忧虑。她认为,青少年处于身心全面成长阶段,不良手机短信对青少年的心理冲击太大,极易在其内心深处埋下不良意识的种子,甚至会引发性犯罪和其他犯罪。面对扑面而来的新生事物,作为学校要加强正面引导,教育学生学会选择。

  “目前,我国关于信息方面的立法显然跟不上信息发展的速度。”一些代表对此还有更深的看法。周洪宇代表说,现在手机短信又增加了一个“彩信”业务,前不久在社会上引发了对“彩信”使用领域的讨论,可以说是众说纷纭,但这种发展趋势却是不争的事实。可以设想,手机短信可能会出现从“黄段子”到“黄图片”的变化,要有思想准备,必须正确应对。

  “目前滥发手机短信已经引起一些民事侵权纠纷,由此引发的侵权官司全国已有多例。”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代表说,随着信息业的发展,现行的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中应增加条款,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的表现形式给予关注。

  据介绍,中国联通日前作出预测,联通今年全年的短信发送量将会大幅度上升,而中国移动通信的短信业务量则是联通的几倍。按照这一比例计算,2003年全国手机短信的发送量将超过人们的预想,手机短信产生的直接利润也将“非常可观”。

  “对手机短信这类新生事物,在鼓励发展的同时,必须加强管理,要在法律、法规中对这一新形式进行定性,规范提供方和使用方的权利义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信息学院院长杨云彦代表说。

  “一条短信,看似不起眼,如果管理不善,却能够沦为新的信息公害!”许多代表同样发出呼吁。为了让手机短信这“第五媒体”成为宠儿,只有在法律、法规中加以规范才是它成长壮大的保障。这是许多代表的共识。

(本报北京3月16日讯)

上一篇:

黄天锡代表:政法部门要多宣传自己

一篇:

惩治职务犯罪:国法岂容“蛀虫”藏身

 

Email us :webmaster@legaldaily.com.cn

电话:(010)64727952
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甲1号 邮编:100102

法制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