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打造了“皇室”品牌判决说了算
本报记者张利利
法律是调控社会秩序的规则,法律同样也是维护和体现社会道德的信条。在一个崇尚法治的社会里,法治最终会给诚信守法的人们一个合理的回报。最近发生在市场的“皇室”麦片商标之争就是活生生的例证。
“东洋”告“华氏”不正当竞争
“皇室”麦片出现在中国市场上已有6年时间了。生产该麦片的汕头东洋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是由新加坡皇室食品投资私人有限公司于1992年在汕头投资设立的。1995年,东洋公司向市场推出了“皇室”麦片,短短几年间,“皇室”麦片就在国内同类产品的销量中排名前列,知名度也越来越高。就在东洋公司的“皇室”麦片走向大江南北的同时,2001年8月,市场上又出现了一种与东洋“皇室麦片”同名的麦片。该麦片的生产商是与东洋公司同处汕头的华氏食品工业公司。两个“皇室麦片”都出自汕头,而且在包装上极为相似,如果再注意两种麦片的宣传用语,人们很难想像这是两个公司的产品。销售了6年的东洋公司的“皇室”麦片上面印有“奥运指定产品”和“新加坡皇室食品工业公司监制”字样;而刚刚面世的华氏“皇室麦片”上则印有“祝申奥成功”,“皇室(新加坡、香港)食品有限公司监制”,不仅如此,“新一代包装”“感谢广大消费者长期以来的厚爱”也被堂而皇之地印在华氏公司的麦片包装上。而华氏包装袋上的“皇室(新加坡·香港)食品有限公司”,是2001年6月才在香港注册登记的。
两个“皇室”麦片让人难以分辨。东洋公司6年的辛苦创业所开辟的市场,眼看就要成为他人坐享其成的乐园。迫于无奈,东洋公司以不正当竞争将华氏公司告上了法庭。
“华氏”控“东洋”商标侵权
此时,东洋公司的“皇室麦片”却被华氏公司指控为侵犯其“皇室HH及图”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华氏公司称,他们于1999年8月从山东鱼台一家公司那里受让了“皇室HH及图”商标,东洋公司生产“皇室”麦片一直在侵犯他们的商标权。
东洋公司对与自己处于同城同行的华氏公司,通过转让手续获得皇室商标并生产销售包装类似的麦片产品虽感意外,但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显然,有人要用商标来挑战并取代自己的产品了。但令东洋公司不解的是,自己曾经试图转让“皇室HH及图”商标未成,而华氏公司是何以成功的呢?因为早在1996年,注册“皇室HH及图”商标的鱼台皇宫公司已被注销,1999年又何以能进行转让呢?经过一番调查,东洋公司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提出了撤销华氏公司的商标转让注册的申请,理由是,“皇室HH及图”商标的转让是非法的,向华氏公司转让“皇室HH及图”商标的“山东鱼台皇宫建筑装饰公司”与1996年注销的公司同名,是原来老皇宫公司的法定代表在老公司注销后,以私人名义注册成立的同名新公司,与老皇宫公司是两码事。出让“皇室HH及图”商标的皇宫公司并非该商标的权利主体,故而其与华氏公司之间的转让是非法无效的,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然而,国家工商局评审委却作出了令东洋公司大为吃惊的裁定,即:新、老两个皇宫公司之间是企业转制关系,新皇宫公司依法可以享有原企业的商标权利;并以此事实认定为基础,维持了华氏公司的商标转让。东洋公司认为评审委的裁定无论在认定事实还是适用法律上,均出现了令人难以理解的错误。但终局裁决的司法免诉权又令东洋公司无可奈何。
司法判决一锤定音
就在东洋公司质疑终局裁决之际,山东鱼台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彻底推翻了评审委就有关事实的错误认定。“皇室HH及图”商标转让是否合法的争执,使该商标真正的权利人鱼台县建委采取了法律行动,他们向法院提起了侵权诉讼。山东鱼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老皇宫公司系鱼台建委设立的集体企业,曹树青被任命为负责人,1993年该集体企业注册了“皇室HH及图”商标,1996年,该集体企业被依法注销。此后,曹树青又与他人共同出资50万元注册了新皇宫公司,并自任法定代表人。1999年,曹树青以其注册的新皇宫公司的名义,将老皇宫公司于1993年注册的“皇室HH及图”商标转让给了汕头华氏公司。根据此事实,法院依法认定:新、老皇宫公司虽然企业名称相同,实质上是企业性质不同、相互间没有资产关系的两个各自独立的企业法人。曹树青以新皇宫公司的名义处分老皇宫公司的商标,是一种侵权行为。并判决:曹树青应将该商标返还其权利人鱼台建委。上述司法判决,已产生法律效力,并在客观上证明了评审委的终局裁决是错误的。2002年1月7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根据前述判决,作出了《关于撤销第709039号“皇室及图形”商标转让注册的决定》。
在鱼台法院就“皇室HH及图”归属问题作出判决并取得商标局的执行后,东洋公司终于从华氏公司的指控中暂时得以解脱,鱼台建委也已同意把“皇室HH及图”转让给真正打造了“皇室”品牌的东洋公司。东洋公司从这次商标事件中感到了市场竞争的残酷,但也体会到了公平。它的公平就在于市场、社会、法律终究是站在诚实信用、正当经营者一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