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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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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万人的律师队伍,相对于我国人口总量和社会发展需求来说,数量还远远不够。但在现实中,却存在一方面不少律师“无案可办”,另一方面百姓打官司不请律师或请不起律师的现象———

律师何时走入百姓家

本报记者朱文娜

  律师队伍发展迅速

  律师是个年轻的职业。我国的律师制度自1979年恢复以来,人数已从最初的二百余人发展到现在的十一万多人,短短二十余年,走过的是一条快速发展之路,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这是一支高学历的队伍,据统计,律师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达到86.8%,居全国各行业之首。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已完全打破过去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形式而形成了国资所、合伙所、合作所等多形式、多种类并存的格局,它的管理也由单纯的行政管理进入向行业自治管理的过渡阶段。目前,随着诉讼法律制度和律师体制的一系列重大改革,律师业务已经介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律师行业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据统计,美国每280人中就有一位律师,英国的律师占其人口数量的1/800,许多发展中国家也达到1/3000。而我国的律师比例是万分之零点八,尚不足1/10000。相对于全国各级法院每年审理的逾五百万件的案件来说,这支11万余人的律师队伍显得有些单薄,有人担心它会不堪重负。然而,事实却是,竟有不少的律师所存在着“吃不饱”的现象,一些律师“无案可办”。据悉,北京市各级法院1999年共受理各类案件约19.5万件,涉及的原告和被告双方当事人约40万人,有律师代理的不到4万件。由此推算,北京人有了官司请律师的仅占10%左右。首都尚且如此,其它城市和地区的情况更是可想而知。

  谁请律师打官司

  既然绝大多数老百姓打官司不请律师,那么律师们在帮谁打官司呢?

  据了解,目前聘请律师较多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涉及企事业单位、团体的案件。这类案件的当事人以企业法人、私营业主居多,有较强的经济承受能力,而且通常案件标的数额巨大,又涉及金融、房地产等专业性较强的内容,所以大多请律师代理。二是青少年犯罪案件。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是未成年人,父母们爱子心切,救子心切,自然舍得花钱请律师;家中无力请律师的,法院也会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指定辩护律师。三是职务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往往涉及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案件当事人多是原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或是掌管一定财权、物权的主管人员,在社会上有些身份和地位,家庭经济条件优越,请律师为自己辩护也就成为必然选择。四是名人官司。案件当事人涉及影、视、歌星,或社会名流、大腕儿等,即通常所说的名人。内容涉及名誉侵权的较多,案件要求的赔偿标的数额巨大,有新闻效应,更兼名人社会知名度高,极为注重自身形象,所以几乎无一例外地花重金聘请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那些数量众多,涉及普通百姓人身及财产纠纷的民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即俗称的民告官案件),律师代理的却很少。

  百姓为何不请律师

  律师作为职业代理人,有着丰富的经验优势,他们熟悉案件审理程序,有较强的诉讼技巧,能较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是请律师的优势所在。普通百姓有了官司却不请律师,深究原因,其中有百姓在认识上存在误区和经济条件方面的原因,也有诉讼体制存在的问题以及司法腐败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请律师不如找法官我国是受大陆法系影响较大的国家,采取的是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法官在庭审中起主导地位,法官不仅有搜集、调查、取证的权力,证据的采信更由法官决定。“是是非非谁来断,法官说了算。”长期以来形成的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在人们心中深深扎下了根,加之少数法官为利益所驱动,办关系案、人情案,使得人们把维权的希望完全寄托在法官身上。而一些律师为了承揽业务,或达到胜诉的目的,也千方百计地找法官拉关系,或与法官联手收受人情案、关系案,不仅对法官队伍中的执法不公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也更加重了一些人的“法官当家,律师不当家”的看法,因此,他们宁愿花很多的钱去打通各种关节找法官,也不请律师作代理。

  自认有理走遍天下一些人遇到了官司,认为自己绝对占理,哪里还用请律师,“黑是黑,白是白,不信赢不了你”。殊不知,随着人大立法步伐的加快,新的法律法规日益增多,当事人自己法律知识欠缺,加之不熟悉庭审程序和诉讼技巧,结果是庭审中法官的问话听得一知半解,不知如何作答,自己事先准备好的一肚子话却无从诉说,有理讲不出。

  预先付费太冤枉一些债务案件的当事人,打官司本想是要回钱来,若请律师就得先付费,即便胜诉,还得再经历执行难,若执行不到一分钱,又搭进一笔代理费,实在不划算。倒不如不请律师,还可以少花钱。

  想请律师请不起相对于不愿请律师的人而言,想请却又请不起律师的人占了大多数。在交了诉讼费后,再交一笔律师代理费,对于收入一般的老百姓来说很难承受。诉讼费暂且不说,律师费用实在有些令人生畏。在安徽省某国家级贫困县,打一场离婚官司,要交50元诉讼费,而请律师则最少也要500元。据了解,对于民事案件,虽然有规定要求律师在一个诉讼过程中,应按照诉讼标的收取一定比例的代理费。而据有关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律师收费大多采取协商收费制,即律师与委托人就代理费数额达成协议,然后按协议收取代理费,这种收费往往高于规定的比例额度。有些律师则不管标的额大小,只要是民事案件,就先收取1000元的保底费,另外再按标的额收取一定的代理费。近日,北京的张先生因为一起9000元的债务纠纷而起诉到法院,他决定请一位律师。不想打电话找了几家律师所,代理费的要价无一低于2000元者,且涉及的交通费、差旅费等还要另算。“不想律师费原来这么高。”张先生最终放弃了原来的打算。

  律师行业待规范

  应当看到,相对于西方国家的律师行业经过一两百年的发展与完善,我国的律师行业才走过短短二十多年,尚未形成比较成熟的服务理念和管理模式,行业自身仍存在不少问题。

  行业内部竞争无序目前,律师行业内部的公平竞争局面尚未真正形成,存在某些特定业务领域的垄断现象,存在着律师为招揽业务竞相压价、互相贬损的现象。此外,各个律师所的业务范围和分工也不是很明确,造成当事人选择律师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加之律师业务不专或专业化程度不高,对于找来的案件一概接收,有时难以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这种潜在的不公平竞争和无序状态,既不利于提高律师行业的服务质量,也阻碍了整个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不少律师嫌贫爱富百姓对律师敬而远之,与律师接案子嫌贫爱富也有一定的关系。当前,律师职业呈现出严重的商业化趋势,个别律师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说白了,就是“一切向钱看”。不少律师对自己的收入期望值较高,认为既然做律师,一年收入至少达到几十万元才算不白干。由此,难免造成一些律师嫌贫爱富的心理,办起案子来挑肥拣瘦。乐意办理经济纠纷案件,尤其愿意办理标的数额大的经济案件,不愿办理小额经济案件,对于非经济类的、标的小的民事案件则不屑一顾。因此,对于大额的经济案件,他们往往尽心尽力,热情服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准;而对于标的较小又耗费精力的民事案件,他们则态度冷淡,敷衍了事,挫伤了当事人维权的积极性。并且造成当事人对整个律师行业服务质量产生偏颇的看法。

  社会责任观念待加强律师追求经济效益无可厚非,但一味地追求甚至走上畸形发展的倾向,则有损于律师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的存在价值。近年来,已有法律界的有识之士为一些律师漠视社会责任而担忧。为了体现法律的公平原则,我国设立了法律援助制度,旨在对那些经济困难、无力负担诉讼费用的当事人实行减、缓、免收各种收费,使他们能够打得起官司,可以请到律师,在诉讼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正逐步完善,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已深入而广泛地开展,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许许多多经济条件困难的当事人得到了政府的法律援助,在诉讼中依法保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这其中,律师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但因为提供法律援助往往是免费的,在实行中一些律师对此缺乏应有的热心与耐心,常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诿。目前,虽然我国已对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仍有一些律师在提供法律援助时带有很强的功利心理,愿意为之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大多限定在那些在社会上有影响的、能制造新闻轰动效应的案件,或是那些有利于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与身价的案件范围之内。除此之外,则不愿去涉及。由此,使得那些因经济条件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当事人得不到相应的法律援助,律师也就难进贫困百姓家。

  此外,律师的诉讼地位不高,律师在办案中依法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自身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也造成不少律师不愿办理刑事及行政案件,增加了这类案件当事人聘请律师的难度。尽管有关法律赋予了律师一定的诉讼权利,但现实效果并不理想。例如,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合理要求被拒绝;在法庭上,有的律师被法官剥夺了发言权,有时竟被赶出法庭,甚至人身自由也被剥夺。如此种种,都让律师对刑事及行政案件产生顾虑心理,不愿作代理。加之律师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律师事务所管理水平普遍较低,律师行业缺乏律师职业行为标准及业务绩效考核标准,对律师的继续教育培训还缺乏一定的科学规划等等,都影响到整个律师业的健康发展,使律师的社会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律师离百姓生活还有多远

  如果认为律师就是帮人打官司,这种看法未免太过狭隘。打官司,即代理诉讼,只是律师业务中的一个方面而已。不过,据有关统计数据表明,目前我国律师业务的70%是代理诉讼,非诉讼业务仅占30%,因此说,打官司仍然是把律师和百姓生活联系起来的最主要途径。其实,律师在社会生活中的涉列面是相当广泛的。它不仅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而且涉及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除去代理诉讼,律师还可以尽职尽责地为委托人办理一切涉法事务,如帮助办理买卖车辆、房屋手续,参加商务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为投资、开发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风险预测,提供对策,参与签订各种协议,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等。

  在发达国家,律师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我国,许多法律界人士也认为,律师走进百姓生活是一种必然趋势。对此,司法部律师司的吴明德副司长,有他独特的看法。吴明德说,社会法律制度的建设需要一个日渐完善的过程。一方面,要通过开展普法活动,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要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维权观念,对于律师要有一个客观而全面的认识。当前,许多人对律师的期望不切实际,有了官司请律师,一味地追求胜诉,一旦败诉,就产生抱怨心理,认为律师没有起到作用或是没有尽力。其实律师的真正作用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量免遭损害,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因此,胜诉与否不是衡量律师社会价值的惟一有效标准。其次,要加强律师行业的自身管理,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针对当前律师行业存在的不正当竞争,应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督监管机制,要建立和完善合理的律师收费制度,使律师行业的内部竞争和经济效益纳入良性运行轨道。第三,律师要走出高楼大厦,走出等案子上门,靠熟人和关系户介绍案源的误区,真正走入社区,走入农村,走进百姓生活的广阔天地中来,积极热情地为他们答疑解难,提供法律服务与帮助。第四,要逐步提高律师的诉讼地位,依法保护律师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律师能够有效地行使应有的诉讼权利。第五,逐步理顺法律服务市场的混乱状况,净化律师的从业环境。当前,法律服务市场很不规范,一些没有律师资格的“黑律师”趁机混水摸鱼,对当事人许诺包打官司,胡乱收费,严重损害了律师的形象,给律师在社会上造成了各种不良的影响,这种状况亟需整治与改变,给律师创造一个良好的从业环境。

  据悉,《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试行)》已于日前出台,该规范分别对律师职业道德、收费方式、执业处分等项内容予以明确和规范。规范的制定借鉴了国际律师界通行的道德要求,如利益冲突避免、保密义务等原则。同时也对国内各界关注的合理收费原则予以了明确。该规范的实施,为北京市的律师队伍提供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执业规范,将有利于推动北京律师业的健康发展以及与国际律师界的接轨。同时,也为规范全国律师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与启示。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法律意识的日渐增强,我们相信,律师行业的发展将日益走向成熟与完善,律师走向百姓生活的脚步会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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