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对一起沉冤十四载还未昭雪的错案进行了采访:妻子和未出世的孩子被人杀害,丈夫被错定为杀人凶手,判处死缓。这一切,皆因某些办案人员逼供、诱供,只重口供,不重证据,违法办案,也正因为这一切才造成了———
惊世冤案
文/本报记者阎永纬《检察日报》记者宜振鹏
“一O·二九”血案
1986年10月29日,辽宁省营口县(现大石桥市)发生了一起凶杀案,被害人邢伟的丈夫李化伟被认定为杀人凶手,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已在监狱羁押14年)。
然而,今年7月真凶落网。经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复查,认为原审判决错误,从而使尘封十四载的惊世冤案昭示天下。
时间追溯到十四年前。
1986年10月29日黄昏时分,辽宁省营口县公安局接到营口县水泥厂报案,称该厂职工李化伟的妻子邢伟在家中遇害。刑警大队立即派员赶到现场。
经现场勘查,在作案用的菜刀把上、碗橱门上、录音机磁带上分别提取了同一人的指纹;在炕上提取了41—42号码北京板鞋足迹。
经验尸发现,死者面部、肩部多处有挫伤,颈部有手掐痕迹,头部有钝器打击伤,颈部和腹部有锐器伤,即菜刀形成的创口,致使被害人失血死亡。据此判决,被害人是在先遭殴打、扼颈后被菜刀砍杀的。
根据被害人尸温和体内食物消化情况判断,被害人的死亡时间是当天13时30分至15时(直至1988年营口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公诉人指控的作案时间仍是这个时间)。
被害人邢伟,时年21岁,是营口县食品公司售货亭售货员,案发时已有6个月身孕;丈夫李化伟,时年23岁,是营口县水泥厂的购销员,其父李明齐是该厂劳资科长。李、邢两人是经人介绍自由恋爱,1986年4月结婚的,婚后住在水泥厂家属区东楼一单元1楼1号。此案发生后,专案组进驻发案地,在李化伟家窗外的平房内办公。当时,公安人员在楼前楼后出出进进,一片紧张气氛,他们围绕指纹、足迹和作案时间迅速开展排查工作。
最先被调查询问的是李化伟。他对自己当日下午的活动情况作了如下陈述:
这天是水泥厂开工资的日子。李化伟当天中午约十一点半从厂里赶回家做饭,约十分钟后邢伟下班进门,两人同吃午饭后,李化伟约在十二点半离家上班,邢伟则在家休息。下午,李化伟与工友临近下班时分拉完苹果后挑了两个大苹果告诉同事王兴武等人,要带回家晚上和妻子邢伟看电视时一块吃。他四时许回到家,发现邢伟满脸是血倒在地上。他惊呆了:妻子已怀孕6个月,本该受到特别的关爱和保护,却出此意外!他本能地抱住妻子,却见她已无任何反应。他立即跑到工厂通知正在开厂党委会议的父亲李明齐和厂卫生所大夫孙丽群、姜桐艳。他们先后赶到现场后,发现邢伟已经死亡(李化伟在与邢伟尸体接触过程中,衣服和衣领上沾到邢伟的血迹)。
李化伟的这些陈述表明,在公安机关认定的邢伟被害时间内,他一直在工厂,并有多人可以证明,后来公安人员所作的调查也证明李化伟整个下午都与同事在一起,没有作案时间。
与李化伟住宅相邻的住户姓姜,其子姜海,时年17岁,高个子,大脚板,性格内向,正在职高二年级念书。两家斜对近在咫尺。警方对街坊邻居进行排查,姜家也在被查之列。但卷宗对姜海当天下午行踪的调查记载十分简单:姜海陈述当天下午在某同学家玩,但没有对这位同学的调查记载,因而没有从时间上排除对姜海的怀疑。
丈夫招供婆婆作证
在案件侦破前许多人都可能受到怀疑,特别是夫妻间一方被害后,仍活着的一方受到怀疑是正常的,因此营口县公安局对李化伟夫妻间感情的调查格外认真。调查结果表明,他们的双亲、双方单位和住所的街坊邻居都证实李化伟与邢伟的感情融洽。
俗话说,知女莫若父母。主要办案人员、当时刑警大队刑警孙某,找到李化伟的岳父和岳母,从他们那里了解邢伟生前对李化伟的看法,得到的回答是“女儿对姑爷很满意”,两人感情很好。在这位办案人员的要求下,邢玉义夫妇还写了保证书,大意是无论从姑爷与女儿的感情、岳父母与姑爷的关系和姑爷的人品等方面看,李化伟不会干杀害邢伟的事,并在保证书上签字画押。
一晃多日过去,案件没有实质进展。李邢父母双方虽然心急,但相互没有任何猜疑,共同为邢伟办理了后事。火化那天,不知是哀伤过头,还是案件未破心情太沉重,李化伟的表现给人的感觉是,冷静有余,悲伤不足。
经过一个多月连续侦查,在案发现场未发现被害人家庭财物被劫,尸检未发现被害人被强奸迹象,亲属朋友、单位同事、街坊邻居也未提供被害人生前与他人结怨的线索。因此,专案组逐渐排除图财害命、奸杀和报复杀人的可能,将此案的罪过归结为一时起意、冲动杀人,遂将侦查视线集中到被害人丈夫李化伟身上。
案发第51天后的12月19日早晨,李化伟被突然叫到营口县公安局刑警队,3天后供认邢伟是他亲手杀害;接着,被害人的婆婆杨素芝出具了证言,此案遂宣告侦破。李化伟被作为此案的杀人犯罪嫌疑人,从此镣铐加身,在看守所一押就是3年。
营口县公安局认定李化伟杀人的主要证据有三:一是李化伟衣领上存有被害人的血迹;二是李化伟的口供;三是李化伟的母亲杨素芝的证言。杨素芝在证言中证明,1986年10月29日下午,李化伟作案后曾来到母亲家,告诉杨素芝自己将邢伟杀害。李化伟交待的主观故意是,婚后怀疑邢伟在婚前与他人有越轨行为,案发当天开工资他没全部交给邢伟,引起邢伟不满,因此两人发生口角。李化伟先用拳头击打对方面部,然后双手掐对方脖子,而后从厨房拿起菜刀,用刀背朝对方头部砍,最后又用刀刃朝对方脖子和腹部连砍数刀,致使邢伟死亡。李化伟一时起意杀人后,先到父母家,将杀死邢伟的情况告诉母亲杨素芝。为了掩盖事实,同时也是为了破坏现场,他假装通知单位,致使单位医务人员进入现场。
虽然李化伟供述过犯罪,但作案现场所提取的指印和足迹却不是他的,直至将他判刑也未有人能做出合理解释。有关这一重大疑点的材料,在后来的诉讼过程中没有收入卷宗,而是被留在营口县公安局刑警队。
父母喊冤丈人切齿
杨素芝在公安局作完证后就十分懊悔、后怕。她逢人就说自己的证言是假的。杨素芝为什么要证明儿子杀人呢?原来,李化伟招供的第二天午后,李母被警车拉到营口县公安局刑警队。审讯人员说,“李化伟都承认杀人后把情况告诉你了。”“你不承认就是包庇,不住这儿(指刑警队)就往那边(指看守所)送你。”李母被连续讯问了12小时,直至第二天凌晨。她害怕不按他们的要求说,就不让她回家,于是,审讯人员说一句,她学一句,最终形成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画押。
因为儿子没有对自己说过他杀人,她也不相信儿子能杀从心里喜欢的媳妇。她到处为儿子喊冤,找办案单位要求撤销自己的假证言,但白纸黑字怎么抹得掉!办案人员呵斥她:“想包庇怎的?再闹就抓你!”一时间社会传言四起:李化伟在屋里杀妻时,杨素芝在门外为儿子望风。
李化伟是杀妻凶手,邢、李两家自然由亲家变成冤家仇人。邢家便开始重新审视李化伟,试图从李化伟的一言一行发现他的歹毒心肠。想来想去,只想到有一次李化伟骑自行车带邢伟时将其颠下车子摔倒,臀部跌青。就此认为,李化伟早就没安好心肠,早就想把邢伟弄死。
“我们对李化伟非常好,吃只烧鸡都把两个大鸡腿留给他。我们对他这么好,却换来他下毒手,这不是忤逆之徒吗?邢伟怀孕六个多月呀,怎么下得了手!想到这些,恨不得把他千刀万剐才解气!”从此,邢家提起李化伟就恨从胆边生。
李化伟被抓后,由于证据“翘脚”(后来营口市中院审判人员的话),上下反复折腾了三年没有判决。其间,案件移送到哪里,李家和邢家就都找到那里,一方是为李化伟喊冤,而另一方则强烈要求快办,早点处死李化伟。
1988年,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开庭审理李化伟杀妻案。一年后的1989年12月4日再次开庭,邢、李两家的亲属都到庭旁听。
辩护律师为李化伟作无罪辩护,认为指控李化伟杀人证据不足,且案件中有许多疑点未查清。李化伟也对所指控的犯罪予以否认,但法庭最终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李化伟与邢伟结婚后,怀疑邢在婚前与他人有越轨行为,1986年12月29日12时许,与李发生口角。李用拳朝邢的面部、肩部打击多下,又用手掐邢的颈部。接着,李去厨房拿菜刀一把,用刀背砍邢的头部。李恐邢不死,又用菜刀割邢的颈部、腹部各两刀,邢当即死亡……上述犯罪事实,证据充分,有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及检察机关鉴定材料在卷佐证,虽被告拒不供认足资认定。
被告人李化伟犯杀人罪,一审判处李化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听到这一宣判结果后,李化伟当众突然大声呼喊:
“我冤枉!”
“爸,你要为我申冤啊!”
“邢伟永远是我的妻子!”
1990年1月12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李化伟的上诉,维持原判(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判决所认定的作案时间,已从侦查阶段认定的、前期诉讼指控的下午1时30分至3时,提前到中午12时许)。
在办案机关看来,一起刑事案件从此审结了,但它所带来的社会效果并不理想:李家不服,继续为李化伟伸冤;而邢家则认为判决不公,让罪该杀头的罪犯逃脱一死,因而一连几年上访;同时,社会传言四起:李家给了邢家一笔钱,因此邢家就不再紧盯此案了;流言进一步激怒了邢家,告得更厉害。在判决最初的3年里,邢伟的母亲曲明艳每周都去法院与法院工作人员吵闹。
父子相携申诉十年
李化伟被押往沈阳劳改场所服刑后,李明齐去探望儿子。这是分别三年多的父子第一次得以面对面交谈。这次见面,李化伟向父亲起誓,邢伟不是他杀的,并述说了“招供”的过程———“那天早晨,县公安局以了解情况为由把我叫去。他们对我说:‘你衣领有血,是你杀的人……你承认吧。’他们把我抱邢伟哭时沾上的血迹作为我杀人的依据,对我采取了连续三天三夜的刑讯逼供、诱供……办案人员孙某说:‘你就这个命了,你父亲是党员,你母亲身体不好,弟弟也搞对象了,不承认还得把他们抓起来,你还得受苦……’一连几天叫我撅着身子头顶墙,而他们却轮流睡觉、喝酒、吃饭,轮换人来折磨我。我无法忍受折磨、威胁、恐吓,特别是妈被抓进来后,我无法承受这种打击,就听从孙某的,他说一句我重复一句,他连说带比划,形成了顺合他们意图的口供。”
李明齐听着儿子的诉说,老泪纵横。回家后,他卖掉儿子的住房,开始了艰难的申诉历程。
最令李化伟难过的是亲人的误解。判刑入监后他可以给亲人写信了,他写的第一封信就是向岳父母发誓邢伟不是他杀的。而邢伟的父母每当收到他的来信就会引起悲伤和愤怒。因此邢玉义找到李家质问:“不是李化伟杀的那是谁!今后不许他再给我们写信!”
1991年7月24日,申诉有了音信,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发出《(1991)刑监字94号函》,要求原审法院对李化伟杀人案进行核查,并要求详报结果。然而,经过漫长的等待,得到的回答是,原审判决和裁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申诉无理。
一晃又是两年,李化伟的死刑两年缓期到了,他的刑期被法院裁定为19年,即从1992年开始,已经29岁的他,还要服刑19年。
李明齐帮助儿子申冤的心不死,五十岁出头的他,一次性买断了工龄,忍痛离开领导工作岗位,继续申诉。又经过漫长的6年等待,1998年10月20日,辽宁省营口市中级法院发出《(1995)营刑监字21号通知》,全文如下:
李明齐:你为你儿子李化伟故意杀人一案,不服本院(1989)刑一字第53号刑事判决,以李化伟没有杀人为由,向本院提出的申诉材料收悉。
经本院复查认为:原判认定你子李化伟犯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并有证人证言、法医鉴定在卷佐证。据此,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故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特此通知
真是“天地有穷,此冤无穷”!父亲在外面奔走求告,儿子在大墙内写信申诉,仅李化伟就寄出三百多封申诉信。也许申诉是不认罪的表现,因此,李化伟虽然与其他罪犯一样地接受劳动改造,一样地遵守监规,但其他罪犯能够得到减刑,他却没有。
为了使儿子早日出狱,李明齐开始劝儿子:“法院、人大,哪儿都找了,你就别再写(申诉材料)了,我在外面找。(认罪了)政府可能给你减点刑,好早点回家。”
真凶漏网更猖狂
时光荏苒,一晃14年。
2000年6月23日,大石桥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海城市检察院监所科的电话查询:1988年至1989年间,大石桥境内是否发生过一起鞍山市女出租车司机被杀案。经核查,1988年8月19日,大石桥境内发生过此案,但一直未告破。
6月28日,刑警队领导前去海城检察院了解情况。据监所科长过朝忠介绍,他们在监所开展深挖余罪、检举立功活动中,一在押犯罪嫌疑人检举此案是姜海等人所为。
大石桥市公安局领导对此线索高度重视,成立了专案指挥部,指定刑警七中队具体负责。至此,姜海才被警方纳入侦查视线。经过详细调查取证,认定姜海等三人有重大嫌疑。7月3日下午,将姜海传唤到刑警队取得他的指印,又经调取“88·8·19”案件资料进行比对检验,认定该案被劫出租车上被拆掉的车牌照上的指印系姜海遗留,从而查明12年前的这起沉案;又根据检举线索查明“93·9·8”大石桥红卫居民楼女孩王丹被杀案。
办案人员一丝不苟,特别是针对“86·10·29”邢伟被杀案早已告破、李化伟已被判刑的情况,态度更加审慎。他们找到尘封十多年的资料,从中查到该案现场所提取的指纹卡,经对比检验,认定邢伟被杀案中录音机内磁带盒上的指印系姜海右手指所遗留。
7月21日,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姜海供述了犯罪经过,一起沉冤十四载的错案浮出水面———
1986年10月29日,时年17岁的姜海,中午与同学一起喝酒看黄色录像,下午回到家后窜入邢伟家欲行不轨,遭邢伟反抗后,便用拳击,用手掐,最后用菜刀砍邢的头部、颈部和腹部,将邢杀死。在作案过程中,姜海怕邻居听到喊叫声,将录音机声音放得很高……
2000年12月14日,记者在大石桥市看守所见到戴着脚镣的姜海,如今姜海31岁。记者从他的脸上看不出一丝忏悔之意,他在被从号子押往提审室的路上,竟冲着另一个号子的狱友点头微笑!
他与记者有如下对话:
“杀了邢伟后,你未缉捕归案,这对你后来有什么影响?”
“负担。总担心有一天……干一次是死,再干也是死……”
“你认为公安是不是有点儿笨?”
“嗯……有点。”
姜海第一次作案得逞后,变得更加凶残。1988年8月19日,姜伙同他人抢劫出租车,将年轻女司机杀害;1993年9月8日和1995年9月30日,他又单独作案两起,分别杀害两名女青年。
如果说,14年前的冤狱使他暂时逃脱了法律的惩处是个偶然,那么,存留于他的内心的罪孽必然孵化出罪恶的种子,致使他继续犯罪。需要指出的是,就是这样一个血债累累的恶魔,后来竟然成为公安机关的协勤员,整天开着警车耀武扬威。
李化伟的心愿
“你如果出狱后,最想做什么?”
“我最想的是……也可能是胡说八道,最想当一名检察官,专门查贪官。”尽管他承受了那么多苦难,内心遭受到世人难以想象的重创,但他的相貌看上去并不比37岁显得老;他顾盼自如,神情中显得阳刚之气十足。如果不是他进门时的一声“报告”和一身灰色的囚服,还真看不出他是个有14年铁窗生活的在押罪犯。谈起冤案重见天日,李化伟最初显得十分平和沉静:
“今年8月听说真凶抓到了,当时不敢相信,毕竟时间太长了。”
“我写了三百多封信,我盼望有包公,可是……我曾经绝望,对任何事情已不抱幻想……”
“14年中,我曾经有过死的念头,特别是在妻子和没出世的孩子被杀、我被抓起来遭刑讯逼供时。当时我就想,你问什么我就讲什么,家破人亡我活着还有什么意思。但我又想,这黑锅我不能背着……”
“监狱开办电大法律班,是国家承认的。我参加了学习,1996年毕业。我对刑法、刑事诉讼法学习得特别认真。这关系到我的命运。”
“从你了解的情况看,为什么会出现这起冤案?
“抛开个人恩怨,就是有些司法人员素质不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没有依照法律去办案,因此出现冤案。”“应该说,此案完全可以避免。因为现场有凶手指纹,姜海住得离我家又这么近,为什么没有查出来?”说到此,李化伟的眼睛燃烧起怒火。“为什么邢伟的死亡时间、我衣领的血迹是如何沾染的事实给改了?”
“你出去后,是否拿起法律的武器讨说法?如何赔偿才能弥补你所遭受的苦难?”
“国家有赔偿法,即使不要求,他们也应当这么办。法律知识我学了不少,我要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我23岁到37岁是人生最美好的时光,却被断送了。我也没法计算,一个人的青春用多少钱能买回来,何况我已家破人亡了!我的妻子、孩子被害,最后却把我抓起来……”李化伟说到最伤心处时泪流满面。
按照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从法律程序上依法纠正李化伟的冤案,还要等待一些时日,因而李化伟目前仍生活在监狱里。
采访此案过程中,记者的心犹如被鞭打。现在回想此案,如果当初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责任心强一些,真凶就不会漏网;如果司法机关在办案中不是先入为主、有罪推定,而是尊重事实,依法办案,冤案就不会形成;如果有关机关在诉讼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复核每一个证据,穷尽每一个疑点,错案就会得到及时纠正。
当然,此案的教训还有待于专门机关总结,本报将予以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