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碘盐市场斗法 证明商标亟待保护
本报记者 梁士斌 通讯员 刘家钦 袁寿喜
注册商标侵权者受制裁
2000年10月27日,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林玉梭、郑美叶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一审判决林玉梭有期徒刑2年,罚金5000元,郑美叶有期徒刑一年,罚金3000元。
2000年6月14日,武汉市公安局关山茶棚检查站执勤干警在对一辆由温州开往武汉的大巴客车进行例行治安检查时,发现有8件行李中装着一叠叠的假冒云鹤牌碘盐包装袋。在询查过程中,客车司机交待了货物托运票证和货物到站领取的情况。检查人员当即扣压了这8件货物,责令客车司机通知货主前来“认领”。同时茶棚检查站站长罗建龙迅速与武汉盐业公司联系,并要求派人前来处理。经武汉盐业公司有关人员辨认,确为假冒品。于是武汉盐业公司向武昌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了案。
武昌公安分局迅速予以立案。由经侦大队队长官本玉、科长黄武春、副科长周俊组成了侦查小组。
货物与货运单上标明着货主的地址和姓名:汉口新华路36号郑美叶收。
然而货主未按通知时间来“领货”。
经与新华路公安派出所核查,郑美叶,女,24岁,浙江省温州市人,一年前租赁汉口新华路36号门面做塑料彩印生意。
在汉口新华路36号门前,只见一间小小的门面上方悬挂着一块“温州市创新塑料彩印厂”和服务项目的广告牌子。牌上有郑小姐的手机联系号码。大门紧闭,房内无人,门边还挂着一块“门面转租”的牌子。新华路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拨通了郑美叶的手机,要她前来租住地与之谈事,她答应半小时之内赶到。半个小时过去了,郑美叶迟迟未有露面,再拨打她的手机,手机却关了,可以肯定郑美叶是闻风躲避。另据邻居商店的业主介绍,这个门店自开业以来很少开门营业,时常有一块“门面转租”的牌子挂着,不难看出犯罪人的狡猾伎俩,是以此作掩护。接着,侦查组便在门店周围设伏布控,经过几天几夜的蹲守,还是没有见着郑美叶的人影。
看来郑美叶是潜回温州了,于是侦查小组决定追往温州。
7月11日,温州警方接到案情后立即给予支持,温州市公安局、苍南县公安局、龙港镇派出所分别抽调警力联合进行侦查。
从户籍登记中查明,郑美叶家住温州巴艚镇郑家楼村,当侦查组前往查找时,当地人告知郑美叶家5年前因房屋失火搬迁,去向不明。查找的线索又一次中断了。
于是,侦查组把郑美叶的手机号码作为惟一的线索前往当地电讯局进行排查,从而找到了郑美叶经常联系的手机号码,又从这个手机号码牵出了持机人林玉梭。
林玉梭是温州市龙港镇人,与哥哥林玉吾合伙开办“创新彩印厂”,但未取得营业执照。郑美叶的假碘盐包装袋可能与其有干系。
7月13日上午,林玉梭与其哥哥被传讯到侦查组面前,林玉梭矢口否认郑美叶接收假碘盐包装袋与其有关系。正在此时,林玉梭身上的手机响起,侦查人员机警的控制了林玉梭的接话回话。听声音对方是一个女人,来电号码就是龙港镇的,电讯局又协助查明了持电话人郑美叶及其具体住宅地点。侦查组迅速出击,从龙港镇一住宅楼里将郑美叶捉住,经突审,她供认了与林玉梭合伙制造销售假碘盐复合包装袋的犯罪事实。
10月11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向江汉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玉梭、郑美叶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事实清楚,证据相互印证,指控的犯罪成立。被告人林玉梭伙同被告人郑美叶伪造注册商标标识达96000个,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告人林玉梭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郑美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市场拒绝假冒碘盐
碘盐注册商标自1996年注册以来,经防伪加工,加贴在食盐包装袋上,在全国城乡食盐市场广泛使用。
碘盐是人们不可缺少又不可替代的食品,缺碘会造成甲状腺肿、克汀病、胎儿流产、早产、死产和先天畸形等疾病,防治碘缺乏症的最根本措施是食盐加碘,食盐加碘是各种补碘的办法中最好的。
1991年3月,李鹏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庄严承诺到2000年在中国消除碘缺乏症。1993年国家颁布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确定了在我国实施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
据今年国家对31个省、市、自治区调查的结果,全国范围内实现和基本实现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省、市、自治区有24个,占77.4%。
我国对食盐实行专营,碘盐的生产、销售都要通过许可证的计划管理。然而,由于利益的驱使,一些不法商贩将未加碘的非碘盐、甚至是工业盐、劣质盐通过假冒的包装袋和碘盐标志,以假乱真流入市场,破坏了碘盐的有序供应。近年来,随着盐业部门对包装袋和防伪碘盐标志的不断改版,不法分子造假水平也在逐步升级。
据了解,今年第一季度以来,大部分地区的食盐包装袋都由单膜改为复合膜,碘盐商标也由原来加贴在袋的外部改为复合在薄膜中,以增加防伪力度。但第二季度便在市场上发现大量假冒品。以武汉为例,今年以来就查获假冒碘盐袋和假碘盐商标223万套。各地盐业公司纷纷反映,假碘盐袋和假碘盐商标的重灾区主要集中在温州苍南、安徽桐城、广东江门、河北东光等地。
面对大量仿冒、制作、销售碘盐活动,中国盐业公司副总经理程文杰认为,应加强食盐专营,加大证明商标制作的技术含量,配合公、检、法部门以及工商、技监等行政执法部门,加大打击力度,以保证老百姓吃上放心碘盐。
保护证明商标任重道远
据从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了解到,自1995年开始受理证明商标注册申请至今,已核准注册了35个单位的120件证明商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公民商标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然而对证明商标是什么,怎么保护等问题认识还很浅。目前,消费者对证明商标的认识仅仅是停留在几个较为熟知的商标,如碘盐标志、真皮标志、绿色食品标志等,但并没有把它与法律联系起来。
证明商标包括两类,一类是特定品质,如碘盐标志、真皮标志等,另一类是原产地名称,它也是证明商品的特定品质,与当地的地理、人文因素有联系,正是由于需要提高公民证明商标法律意识,加强证明商标保护,打击证明商标侵权行为,发挥证明商标的作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在今年9、10、11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证明商标专用权专项保护工作。为什么要保护证明商标呢?
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副局长田云鹏。田云鹏说,加强证明商标使用权保护有三方面原因,一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证明商标与消费者关系密切,违法使用证明商标,尤其是假冒证明商标,会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甚至直接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二是维护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差异很大,许多地方形成了独特的高质量、高知名度、高附加值的地方特产,如库尔勒香梨,这些特产一般是当地经济的主要支柱之一,是当地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对这些特产不进行保护,就会损害特产信誉,从而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三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要。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国经济将与世界经济接轨,甚至融为一体,加强证明商标的保护,尤其是原产地名称保护,是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也是我国应该履行的承诺。
一个商品商标对一个企业至关重要,一个原产地证明商标对于一个地区同样至关重要,如何运用好证明商标这个经济杆杠推动经济的发展是现实中面临的问题。
田云鹏认为,证明商标包括原产地名称是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本身不能使用,出现侵权后不易被发现,因此除了执法部门积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外,注册权人也要积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据了解,林玉梭、郑美叶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是我国公开审判证明商标侵权第一案,此案审判有力地震慑了不法分子侵犯证明商标专用权行为。
保护知识产权能够造福人类,保护好证明商标才能使自己的产品参与国际竞争,使产品名扬天下。
·小资料·
什么是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证明商标应由某个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由注册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据此,证明商标不是表示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个经营者,而是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或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证明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的不同特定品质,保证商品“质量”。只要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这一特定品质并与注册人履行规定的手续后,就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其使用,注册人自己不能使用该注册的证明商标。
什么是原产地名称?
原产地名称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保护标志中的一种,《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中的定义为:“原产地名称系指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名,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来源于该地,其质量或特征完全取决于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和人为因素。”
原产地名称正如上面定义中所言,首先是一个地名,又不是普通的地理名称意义。只有当一个地名与某一商品联系起来,其产品的特定品质完全取决于当地的地理因素,包括当地土壤、气候以及传统工艺时,该地名才是这一商品的原产地名称。
原产地名称是该地的生产、制造、加工者的共同财产,当地人只要符合规定的工艺标准,其生产、加工的商品达到“特定品质”,在依法履行手续后均可使用。我国自1995年开始将原产地名称纳入证明商标范畴进行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