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0月10日

本网站跻身中国法律专题
全球关键资源前五名


本报介绍

 
首页>>司法解释

第一版
第二版
第三版
第四版
第五版
第六版
第七版
第八版
本报专刊
周一特刊
天平
经济观察
华表
周末专刊
社会之声
法学
法治时空


百姓信报
法制文萃报
法制与新闻
金   剑


新闻回顾

2000年7月以前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已于2000年9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0月10日起施行。

  2000年9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

  (2000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1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1999〕374号《关于单位犯信用证诈骗罪案件中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划分主从犯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

  此复

   

 

中华律师函授中心

中心简介
学员手册
招生简章

  本报专栏
方圆传真
法治论坛
要案
侦查通讯
 专题报道
打拐
西部开发
我与法制日报征文
节水问题
律考专题
常德“9.1”特大持枪劫钞案
九五回眸
 法律法规
法制日报
 司法解释



 

[回首页]

Email us :webmaster@legaldaily.com.cn

电话:(010)64357952/64361144-3085
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甲1号 邮编:100102

法制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